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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丽医保中心发[2022]1 号)文件要求,经专家评审,拟将浙江启正大药房有限公司丽水商贸物流城店、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秀山五区店、丽水市鹤延堂大药房三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9日-5月26日,广大社会公众及各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向向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电话或传真反馈。
联系电话:0578-2220236,传真0578-2225667
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