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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05-19 14: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及教学业务费标准

一是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22年开始提高150元,小学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二是公办小学和初中生均教学业务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550元、1250元。

二、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寄宿生公用经费标准

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寄宿生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寄宿生人数,增加寄宿生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生均200元。

三、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及教学业务费标准

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含在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一是特殊教育学校的小学、初中、中职生均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要求,分别按同类普通学校的10倍、10倍、5倍标准安排,即小学、初中、中职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8000元,10000元、12500元。二是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业务费按同类普通学校的2倍安排,即小学、初中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1100元、2500元。

四、公用经费、教学业务费使用和管理

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为围绕教学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教学材料、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级科目下的款级科目;日常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等支出,原则上不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中央直达资金支出安全有效。

生均教学业务费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支出外,还包含大型修缮、教学设备设施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和教育提质相关支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到生均公用经费和教学业务费后,要统筹资金,全面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等重大决策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以及劳动教育、体育、美育等各项任务。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