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2-3638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预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二、2022年丽水市医保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丽水市医保部门(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市级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医保局为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挂牌成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划转了市人力社保部门医疗保险、卫健部门药械采购和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发改部门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有关职能。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字〔2019〕49号)文件,市医保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市级调剂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5.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药品、医疗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拟订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组织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管理等工作。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纳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预算范围的单位共2家,分别为:行政单位1家: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家: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以上单位财务均独立核算。
二、2022年丽水市医保局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485.75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收入预算5485.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3.5万元,增长41.67%,主要是原因是2022年新增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补助专项、省转移支付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5.75万元,占94.90%;其他收入280万元,占5.10%。
(三)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支出预算5485.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613.5万元,增长41.67%,主要是原因是2022年新增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补助专项、省转移支付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97.5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74.03万元,占19.58%;日常公用支出196.42万元,占3.58%;项目支出4215.31万元,占76.84%。
(四)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485.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05.75万元、其他收入28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97.58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05.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333.51万元,增长34.44%,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补助专项、省转移支付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7万元,占1.61%;卫生健康(类)支出5397.58万元,占98.3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92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中心离退休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3.70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6.85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局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71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局局本级医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3.51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缴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04.54万元,主要用于市医疗保障局局本级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3535.3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管理经费、办公用房租赁、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定额补助等项目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724.22万元,主要用于市医保中心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68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70.4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96.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医保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4万元,减少15.2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0.5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丽调研、监督检查,各地医保部门来丽考察学习,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来丽对接汇报工作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工作要求,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丽水市医保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丽水市医保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6.4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56万元,增长7.42%,主要是机构运行事务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应与部门预算批复文字稿中政府采购金额一致)。
2022年丽水市医保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医保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丽水市医保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15.31万元,一级项目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人员职业年金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人员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人员医疗保险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人员医疗保险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开展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