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2-36420 文号 丽民〔2022〕26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办好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0: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办好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关于办好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50张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关于办好提升100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水平,实现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购服务“五合一”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                    



关于办好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完善养老助老服务体系”是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为其实事内容。为确保该项民生实事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和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定义。敬老院是指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等特殊老年人政府兜底养老保障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

2.年度任务目标。根据上级要求,到2022年底,经改造提升后,全市所有敬老院均应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全市保留运营敬老院共20家,分别是:开发区1家、莲都区2家、龙泉市2家、青田县3家、云和县1家、庆元县1家、缙云县5家、遂昌县2家、松阳县1家、景宁县2家。

3.考核验收标准。

(1)敬老院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达到评星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依法依规办理法人登记和备案登记。

(2)对标《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敬老院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总得分≥450分,分项得分≥该项总分的50%)(标准附后)。

(3)软件服务和硬件配套上要达到以下三点:一是每个敬老院护理床位占比超过60%(护理床位界定: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或者普通床位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二是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无障碍;三是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

(二)进度标准。

1.进度20%:确定改造提升机构及等级提升目标,以基础信息录入系统为准。

2.进度50%:根据等级提升目标,县(市、区)民政局会同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敬老院完成提升方案编制,明确项目资金预算,方案由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针对原已获评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敬老院,经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全部消除《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等重大风险隐患,并符合本条民生实事考核验收标准的,可直接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等级达标评定。

3.进度80%:依据提升方案,全面完成提升工作。以民政部门会同会同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以出具联合检查记录单或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等级达标评定申请为准。

4.进度100%:完成等级达标评定。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由市级民政部门组织评定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敬老院等级达标评定,以市级民政部门出具评估报告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1.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在民生实事项目现场设置群众反馈评价二维码,同时市、县民政部门采取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了解实事满意度情况。

2.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自评、老人及家属评价、接受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价。

二、实施计划

4月底前,全域谋划敬老院布局,确定改造提升机构。

5月底前,对标开展检查,完成提升方案编制。

8月底前,依据提升方案,基本完成工程类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一般优化提升任务。

10月底前,所有敬老院均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并完成验收评估工作。

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时间进度(月度数/12*100%)。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作计划,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督促指导、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单位职责配合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掌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进度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南明山街道安排专人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问题。市民政局每月公布民生实事进展动态分析,提出进度预警信息。


附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关于办好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50张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完善养老助老服务体系”是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50张”为其实事内容。为确保该项民生实事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和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服务对象。为经认知障碍评估后符合机构入住要求的老年人。不接受有攻击行为,患抑郁症、妄想症等不可控因素的老年人。

2.年度任务目标。2022年全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50张,其中开发区30张、莲都区105张、龙泉市45张、青田县95张、云和县25张、庆元县30张、缙云县95张、遂昌县50张、松阳县50张、景宁县25张。

3.考核验收标准。

(1)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统一使用“幸福忆家”名称。

(2)单个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平均床位数为12-20张,且专区单间数不少于2间;设置多个专区的,平均每个专区床位不少于12张。

(3)居家型布置家电、家具不少于8类(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机、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冰箱、空调、热水开水器、消毒柜、床、床头柜、衣柜等,其中日常使用状态的电视、空调、冰箱为必备项,空调具有自清洁功能,电视和冰箱的尺寸规格应满足实际需求和适宜空间布局)。

(4)支持非药物疗法训练内容不少于6种(应涉及认知训练、作业疗法、五感疗法、运动疗法等四个类型)。

(5)专区配备经培训认定的认知障碍照护护理员比例不低于1:5。

4.补贴标准。各地根据目标任务,合理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床位,经验收后按每张床位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额完成的床位可参照此标准给予补贴。改造补贴主要用于照护专区内的各类功能用房改造、装修装饰、标示标牌及设施设备采购、更换和维护等。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

(二)进度标准。

1.进度20%:确定改造机构,细化床位建设数量。以基础信息录入系统为准。

2.进度30%:完成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改造实施方案。以下发本地方案或转发省级方案为准。

3.进度40%:根据需要完成招投工作,确定施工单位。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4.进度50%:完成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做好开工准备。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为准。

5.进度60%:进场施工,按计划建设。以现场施工资料为准。

6.进度70%:完成专区护理员认知障碍照护培训不少于2天12课时。以专区护理员培训结业证书数量为准。

7.进度80%:完成专区各功能用房的区间改造(不包含装修装饰),至少完成专区改造任务的四分之三以上。以现场施工资料为准。

8.进度90%:施工全部完成。以竣工报告为准。

9.进度100%:按照改造标准核验通过。以完成信息录入系统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1.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在民生实事项目现场设置公开投诉反映电话、群众反馈评价二维码,让群众广泛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同时市、县民政部门采取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了解实施满意度情况。

2.定期开展服务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自评、老人及家属评价、接受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价。

二、实施计划

4月底前,确定改造机构,细化床位建设数量,形成工作方案。

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上报施工改造方案,签订施工合同。

6月15日前,全面开工改造。

8月15日前,完成专区护理员认知障碍照护技能培训。

9月底前,工程竣工,施工全部完成。

10月20日前,完工核验,按照改造标准核验通过。

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时间进度(月度数/12*100%)。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挂图督战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主动协调解决矛盾困难,抓住关键环节,倒排时间进度表,加快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改造。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督促指导、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单位职责配合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掌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突出长效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研究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改造和服务开展的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智慧养老院建设,做好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的数字化服务。充分对接医疗服务资源,形成支持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对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进行验收和发放补贴。对入住机构老年人收取护理费时,应当考虑认知障碍因素。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进度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南明山街道安排专人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问题。市民政局每月公布民生实事进展动态分析,提出进度预警信息。



关于办好提升100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水平,实现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购服务“五合一”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完善养老助老服务体系”是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提升100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水平,实现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购服务‘五合一’”为其实事内容。为确保该项民生实事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和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服务对象。本条民生实事服务对象以政府兜底保障老年人为重点,同时覆盖其他老年人。政府兜底保障老年人主要为散居特困老年人、困难家庭失智失能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空巢独居的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年度任务目标。2022年全市提升100个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水平,实现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购服务“五合一”,其中开发区1个、莲都区9个、龙泉市11个、青田县18个、云和县6个,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和景宁县各11个。

3.服务方式及要求。五项服务既可由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直接提供,也可由中心对接、整合各方社会资源提供;既可集中服务,也可上门服务,具体服务方式由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主要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①助餐。各地应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老年助餐机构。可通过老年食堂供餐、中央厨房配送餐、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养老服务机构配送餐、邻里助餐点等方式提供。70岁以上老年人就餐应有优惠,鼓励通过社会捐赠或村集体资助为到老年食堂点就餐的8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就餐。中、晚餐每餐至少提供一荤两素,符合老年人膳食营养要求。 

服务要求: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印发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工作规范(试行)》和浙江省《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等要求开展助餐服务。老年食堂按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浙江省“三小一摊”登记凭证》。老年助餐服务点工作人员应具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配备具有食品保温、消毒设备。送餐机构应当使用符合规范的送餐设备开展送餐服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膳食配送到点或到户。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补助办法,确保助餐工作顺利实施。

②助医。可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上门服务、智慧流动医院巡诊、互联网远程问诊、送药上山便民服务点送药等方式提供。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两周应进行一次免费血压测量和健康咨询活动,并做好健康记录。

服务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等基本医疗知识,开展专业医疗行为的人员须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③助洁。可通过家政服务企业助洁、养老服务组织及爱心慈善组织助洁等方式提供。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若有需求,每月提供不少于一次的助洁服务。

服务要求:助洁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洗脸、理发、老年人指(趾)甲修剪等身体部位清洁、居室保洁、衣服洗涤等服务。服务人员要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相关实践经验,服务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服务结束后做好服务记录和服务评价。

④助浴。可通过中心助浴或上门助浴等方式提供。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若有需要,应优先服务。

服务要求: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检查与调试助浴设备;助浴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状况,如老年人感到身体不适,须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助浴结束后,应进行物品消毒及整理工作,做好服务记录。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⑤助购。可通过山区养老流动服务车代购、网格员代购、养老服务人员代购等方式提供。

服务要求:助购内容以老年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用品为主,适当兼顾其他能够助购的生产物资等;助购人不得向老年人及其家属收取任何服务费,均为零差价助购服务;助购人应妥善保管助购物品,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安全送达。

4.考核验收标准。

(1)制定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提升方案,确定中心功能定位及“五助”服务实现路径。

(2)“五助”服务功能覆盖所在乡镇(街道)60%以上城乡社区,并正常规范提供“五助”服务。辖区内政府兜底保障老年人“五助”服务知晓全覆盖。

(二)进度标准。

1.进度30%:确定提升项目点位,以基础信息录入系统为准。

2.进度50%:制定运营提升方案及明确项目资金预算,方案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确认为准。

3.进度80%:初步具备“五助”服务功能,辖区内政府兜底保障老年人服务知晓率80%以上,以电话抽查辖区内政府兜底保障老年人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为准。

4.进度100%:完成项目点位提升,可正常规范提供“五助”服务。以规范提供“五助”服务100例,实地检查中查询到完善的登记台账并与电话抽查结果相符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1.项目验收后,在民生实事项目现场设置群众反馈评价二维码,同时市县民政部门采取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了解实事满意度情况。

2.组织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自评、老人及家属评价、接受政府监管、第三方评价。

二、实施计划

4月底前,确定提升项目点位。

5月底前,制定运营提升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

8月底前,整合各方社会资源形成服务清单。

10月底前,依据提升方案,全面完成相关提升工作。

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时间进度(月度数/12*100%)。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科学谋划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养老服务政策和资源的统筹,创新供给机制,优化供给方式,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服务有效落地。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督促指导、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单位职责配合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掌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资源统筹。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改造,可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助。结合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项目、康养联合体建设及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做好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数字化服务,充分对接各方为老服务资源,形成服务清单,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进度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南明山街道安排专人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问题。市民政局每月公布民生实事进展动态分析,提出进度预警信息。

丽民〔2022〕2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