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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2-36422 文号 丽民〔2022〕27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民政局等3家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办好建成康养联合体20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10: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办好建成康养联合体20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落实。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2022年5月9日年月日年                    


关于办好建成康养联合体20家民生实事的实施方案

“完善养老助老服务体系”是经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票决确定的2022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建成康养联合体20家”为其实事内容。为确保该项民生实事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关于建设标准、进度标准和满意度标准

(一)建设标准。

1.定义。康养联合体是指依托养老或者康复机构,整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和护理员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

2.年度任务目标。2022年全市建成康养联合体20家,其中开发区1家、莲都区2家、龙泉市2家、青田县3家、云和县2家、庆元县1家、缙云县3家、遂昌县3家、松阳县2家、景宁县1家。

3.建设方式。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乡镇级康养联合体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

4.补贴标准。根据省民政厅《市(县)级和乡镇(街道)级康养联合体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布局建设,通过县级民政部门组织验收后,采用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市(县)级和乡镇(街道)级康养联合体可分别按每家10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建设补贴主要用于康养联合体的各类功能用房改造、装修装饰、标示标牌及设施设备采购等。康养联合体建设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

5.考核验收标准。

(1)按照《市(县)级和乡镇(街道)级康养联合体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建设相应的康复区域。以实地查看为准。

(2)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建立康养联合机制。以签订合作协议为准。

(3)根据老年人康复需求,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康养服务人员不少于3类。包括但不限于康复医师、中医针灸推拿医师、精神科医师、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护士(康复)、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家庭护老者和家庭签约医生等。以劳务合同及工资单或签订合作协议及服务人员专业资格证书为准。

(4)根据老年人康复需求,配备不同康复器械不少于3种,包括运动治疗类、作业治疗类、理疗康复类等,制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以现场查看为准。

(5)开展实质康养服务。以服务案例和服务记录为准。

(二)进度标准。

1.进度20%:确定项目建设点位,以基础信息录入系统为准。

2.进度40%:制定实施方案及落实建设资金保障,方案以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确认为准。

3.进度60%:完成康复场所建设,以器械采购验收记录单及现场照片为准。

4.进度80%:建立康养联合体康复养老专业化队伍,以签订劳务合同或签订合作协议及提供专业资格证书为准。

5.进度100%:开展康养服务,以服务案例及项目完成信息录入民生实事系统为准。

(三)满意度标准。

民生实事项目完成后,在民生实事项目现场设置群众反馈评价二维码,同时市、县民政部门采取电话抽查、随机暗访等方式了解实事满意度情况。

二、实施计划

4月底前,确定年度建设项目点位。

5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启动康复场所建设。

9月底前,完成康复场所建设,并建立康养联合体康复养老专业化队伍。

10月15日前,开展康养服务。

上述工作计划的完成时间均为底线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在确保项目质量、群众满意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民生地图中项目平均进度应不小于时间进度(月度数/12*100%)。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康养体系建设,是我省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的重要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市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市县部门主要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倒排工作计划,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督促指导、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单位职责配合做好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好民生实事项目责任落实,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掌握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民生实事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进度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南明山街道安排专人向市民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问题。市民政局每月公布民生实事进展动态分析,提出进度预警信息。

丽民〔2022〕2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