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丽水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规范仓储管理行为,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丽水实际,我委起草了《丽水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383349360@qq.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紫金北路496号丽水海关副楼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仓储与监管处)
4、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207038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附件1.《丽水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wps
附件2.《丽水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意见采纳情况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5/20/art_1229218399_39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