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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2-36696 文号 丽建发〔2022〕3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是打造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的重要指示,2017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生活垃圾治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目标,努力打造全国生活垃圾治理先行区,我市必须迎头赶上。二是补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需要。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分类办的正确指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分类投放、处理系统已建成并不断完善,分类氛围已逐步形成并不断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因体制、机制等因素影响,分类收集、运输系统不够健全,存在短板、弱项,严重影响了市民分类积极性提升和整体工作推进,此环节必须补强。三是全面完成生活垃圾治理决胜任务的需要。为全面落实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和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精神,坚决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全面完成决胜目标任务,为此,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全程分类,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网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全面提升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

三、文件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建成区,乡镇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参照执行。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处室:城建处,联系电话:0578-2106262。

五、主要内容

《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共四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主要内容、其他,其中主要内容分为:建立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车辆信息管理制度;加强进站作业日常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单位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