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2-3696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民政系统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责任事故发生,按照《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市局机关和下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民政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相关处室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精准发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隐患问题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局和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制定、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工作,总牵头为市局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对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的4个方面19项内容,重点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和自建房,以及正在施工的万地爱心儿童福利院、合众养护院等民政项目为重点,对机构安全设施、设备、人员、流程、制度、机制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一)及时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1.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组织学习市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主要精神。
(二)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单位明确细化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
(三)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建筑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下属单位和自建房是否存在遭受自然灾害的地质安全风险;室内建筑物是否陈旧老化,存在违规加层或擅改结构装饰等安全隐患;项目建设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是否履行了职责。
2.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电气设备、用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的配备和状况检查是否及时到位并记录,是否存在违规私拉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安全隐患;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方案措施等是否落实。
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及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等。
4.服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服务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服务对象状况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可能导致服务对象存在人身安全隐患。
5.疫情防控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各单位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阶段安排
从2022年5月至党的二十大召开后,集中时间开展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5月至7月)。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提出要求,压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行动。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7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
(二)督查核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9月)。在前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核查,专项督导薄弱地区、部位、环节和自建房,盯紧细抠重点难点问题,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坚持一事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市民政局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市本级和县级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不走过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至10月)。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进行客观反映,进一步督促服务机构逐家落实整治责任、方案、资金和整治期间的防范措施。
(四)开展总结验收(10月底前)。局机关各处室和下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整改对策和好的做法,将有关情况于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整体结束后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从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过程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一体推进、同步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督导检查。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市局办公室会同纪检组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察看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活动的督导检查,坚决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岗位,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整改落实。按照“问题发布、方案制定、整改推进、验收销号、举一反三”五个环节进行闭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抓,机关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要强化落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认真开展整治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挂账销号,确保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和疫情防控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媒体以及微信、部门网站等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扬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防范应对能力。
丽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