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2-3701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统计信息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21年,全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抓手,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气环境质量创历史最优成绩,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七,水环境质量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第十,丽水成为全国唯一水、气环境质量排名同时进入前十的地级市。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8年位居全省第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全省排名第二。获得浙江治水“大禹鼎”银鼎。
丽水市9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Ⅲ类及以上比例为99%,跨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空气优良率为99.8%。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4.2分贝,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65.6分贝。
二、自然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2021年),2020年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为“优”,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为87.8,较上年下降1.6,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在全省设区市排名中位列第一。生态环境质量、植被覆盖、生物多样性丰度状况较好,各项生态环境状况因子中生物丰度指数、污染负荷指数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变化,植被覆盖指数略微变差,土地胁迫指数与上年相比明显变好,水网密度指数与上年相比显著变差。9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级别均为优,且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4个县(市)列全省前10位,按EI值降序排列依次为: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青田县、云和县、缙云县、松阳县和莲都区。其中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3个县(市)的EI值高于全市EI值(87.8)。见图1。
图1 2020年丽水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图
(二)生态环境资源
耕地土地资源 据2020年度全市国土变更调查,全市土地面积172.75万公顷,其中耕地12.08万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64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4公顷。
矿产资源 丽水市矿产资源较丰富,发现有金、银、铜、铅、锌、钼、稀土、叶腊石、萤石、沸石、高岭土、珍珠岩、陶瓷黏土、花岗岩石材、建筑用石料矿等57种,其中金属矿产25种,非金属矿产30种,水气矿产2种,大型矿床14个,中型矿床35个,小型矿床145个、矿点421个。金(银)、钼、稀土、叶腊石、高岭土、沸石、珍珠岩、饰面花岗岩等为我市优势矿种,其中钼、稀土、萤石、高岭土、饰面花岗岩的保有资源储量均居全省首位。
森林资源 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199.01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84.85%。森林覆盖率81.70%;全市活立木蓄积量10382.71万立方米。
水与水力资源 2021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222.8394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偏多16.6%,比2020年偏多37.7%;人均年拥有水资源量为8864.29立方米(常住人口)。2021年全市年降水量为1976.2毫米(折合降水总量342.349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降水量偏多11.1%,比2020年偏多21.3%。2021年全市总耗水量为4.1894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耗水量为2.8117亿立方米,占总耗水量的67.1%。全市有大型水库2座,中型水库29座。紧水滩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增加0.8626亿立方米;滩坑水库年末蓄水量比年初增加5.043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29座,年末蓄水总量3.4697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0.7735亿立方米。2021年全市水资源利用率平均为3.1%。
丽水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全市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396.36万千瓦,约占浙江省可开发量的40%。丽水市是浙江省的水电大市。截止2020年底,全市共建成(含在建)水电站803座,总装机容量约为282.94万kW,水能资源开发率已达到86%。其中大中型电站4座,总装机109.48万kW;农村水电站(装机5万kW以下)共799座,总装机约173.46万kW,占浙江省农村水电站的40%。2020年全市水电发电量48.2亿kWh,其中农村小水电发电量32.2亿kWh。
生物资源 全市共有野生及常见栽培维管植物217科1196属3623种(包含种下等级,栽培植物480种),其中蕨类植物46科101属358种,裸子植物8科33属77种,被子植物163科1062属3188种。现存古树名木54249株,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2个,省级林木良种基地2个,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3个,保存的人工种质5107个,通过省级以上林木良种审定(认定)55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78种,其中一级保护植物5种,二级保护植物73种。百山祖冷杉、九龙山榧、景宁木兰等在全国为我市所独有。全市共有野生脊椎动物38目145科725种,其中陆生野生脊椎动物605种(包括两栖类45种,爬行类72种,鸟类413种,兽类75种),水生野生脊椎动物鱼类120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24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01种。已知林内大型真菌800种以上,已定名716种。
自然保护区概况 我市现有32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195.26万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总面积60.48万亩,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4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4个,总面积75.16万亩,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8个;省级以上湿地公园4个,总面积7.62万亩,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2个;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6个,总面积28.99万亩,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5个;省级地质公园2个,总面积23.01万亩。
三、水环境
(一)地表水水质
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 2021年,丽水市9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优良,水质保持稳定。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评价,99个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有98个,占99%,其中Ⅰ类断面22个,占22.2%,较上年上升2.4个百分点;Ⅱ类断面66个,占66.7%,较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Ⅲ类断面10个,占10.1%,较上年上升0.7个百分点;Ⅴ类断面1个,占1%,与上年持平。见图2。
99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能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为98个,占总断面数的99%,与上年持平。全市地表水监测控制的河流总长度为1288.03公里,满足功能要求河长1284.03公里,占总河长的99.7%,与上年持平。
图2 2021年丽水市地表水总体水质组成比例图
湖库富营养化情况 2021年,丽水市10个湖泊水库营养状况以中营养为主,总体营养水平较上年有所上升。竹垟水库、滩坑水库、龙潭桥水库3个湖库的综合营养指数小于30,库区营养状况处于贫营养水平,其余7个湖库综合营养指数在30.8~36.3之间,为中营养水平。
跨界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2021年,丽水市共设有省、市、县三级交接断面19个,其中入境断面3个,出境断面16个。3个市界入境断面年均水质均为Ⅱ类,其中雅溪水库断面年均水质从Ⅰ类降到Ⅱ类,其余两个断面水质类别不变。16个出境断面中,有7个断面年均水质为Ⅰ类,占比43.8%,与上年相比增加22.4%;7个断面为Ⅱ类,占比43.8%,与上年相比下降27.6%;2个断面为Ⅲ类,占比12.5%,与上年相比增加5.4%。19个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二)饮用水源水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21年,全市共开展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其中河流型2个,湖库型8个。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达标率均为100%。见表1。
表1 2021年丽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统计表
县 (市、区) | 水源地名称 | 功能目标 | 取水量 (万吨) | 达标率 (%) | 年均水质 |
丽水市区 | 黄村水库 | 湖库Ⅱ类 | 3612.26 | 100 | Ⅰ类 |
玉溪水库 | 湖库Ⅱ类 | 2785.11 | 100 | Ⅰ类 | |
龙泉市 | 岩樟溪 | 湖库Ⅱ类 | 1525 | 100 | Ⅰ类 |
青田县 | 小奕 | Ⅱ类 | 2559.67 | 100 | Ⅰ类 |
云和县 | 雾溪水库 | 湖库Ⅱ类 | 1027 | 100 | Ⅱ类 |
庆元县 | 兰溪桥水库 | 湖库Ⅱ类 | 695.85 | 100 | Ⅰ类 |
庆元县 | 濛淤水库 | 湖库Ⅱ类 | 61.55 | 100 | Ⅰ类 |
缙云县 | 周村双潭庵 | Ⅱ类 | 1537.85 | 100 | Ⅱ类 |
遂昌县 | 成屏二级水库 | 湖库Ⅱ类 | 1623 | 100 | Ⅰ类 |
松阳县 | 东坞水库 | 湖库Ⅱ类 | 1758 | 100 | Ⅱ类 |
景宁县 | 龙潭桥水库 | 湖库Ⅱ类 | 559.92 | 100 | Ⅱ类 |
注:是否达标以地表水Ⅲ类标准评价。
庆元县饮用水源地兰溪桥水库2021年12月开始实施清淤扩建工程,从备用水源蒙淤水库取水。
四、大气环境
(一)总体状况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2.03~2.67之间,较上年略有下降,空气质量总体稳定。见表2。
表2 2021年丽水市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实况)
县 (市、区) | PM2.5(µg/m3) | PM10(µg/m3) | NO2(µg/m3) | SO2(µg/m3) | CO(mg/m3) | O3(µg/m3) | 综合级别 | 综合指数 | ||||||
浓度 | 超标率(%) | 浓度 | 超标率(%) | 浓度 | 超标率(%) | 浓度 | 超标率(%) | 第95百 分位数 | 超标率(%) | 第90百 分位数 | 超标率(%) | |||
丽水市区 | 21 | 0.3 | 40 | 0 | 19 | 0 | 6 | 0 | 0.7 | 0 | 119 | 0 | 二级 | 2.67 |
龙泉市 | 18 | 0 | 29 | 0 | 9 | 0 | 4 | 0 | 0.8 | 0 | 100 | 0 | 二级 | 2.03 |
青田县 | 19 | 0 | 38 | 0 | 23 | 0 | 4 | 0 | 0.8 | 0 | 114 | 0.3 | 二级 | 2.64 |
云和县 | 20 | 0.3 | 34 | 0.3 | 12 | 0 | 5 | 0 | 0.9 | 0 | 104 | 0 | 二级 | 2.31 |
庆元县 | 20 | 0 | 30 | 0 | 10 | 0 | 4 | 0 | 0.8 | 0 | 96 | 0 | 二级 | 2.12 |
缙云县 | 21 | 0 | 37 | 0 | 20 | 0 | 6 | 0 | 1 | 0 | 102 | 0 | 二级 | 2.62 |
遂昌县 | 19 | 0 | 32 | 0 | 13 | 0 | 3 | 0 | 0.8 | 0 | 108 | 0.3 | 二级 | 2.25 |
松阳县 | 20 | 0.3 | 36 | 0 | 21 | 0 | 5 | 0 | 0.8 | 0 | 102 | 0 | 二级 | 2.52 |
景宁县 | 19 | 0 | 35 | 0 | 13 | 0 | 3 | 0 | 0.7 | 0 | 92 | 0 | 二级 | 2.17 |
(二)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在99.7~100%之间。9个县(市、区)有效监测天数平均为362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Ⅰ级的天数平均为262天,Ⅱ级天数平均为99天,Ⅰ、Ⅱ级天数(优良率)平均为99.8%,Ⅲ级及以上天数平均为1天。见表3。
表3 2021年丽水市各县(市、区)日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实况)
县 (市、区) | 有效天数 (天) | 优良率 (%) | 优 (天) | 优 (%) | 良 (天) | 良 (%) | 污染 (天) | 污染 (%) |
丽水市区 | 365 | 99.7 | 217 | 59.5 | 147 | 40.3 | 1 | 0.3 |
龙泉市 | 365 | 100 | 301 | 82.5 | 64 | 17.5 | 0 | 0 |
青田县 | 364 | 99.7 | 230 | 63.2 | 133 | 36.5 | 1 | 0.3 |
云和县 | 339 | 99.7 | 245 | 72.3 | 93 | 27.4 | 1 | 0.3 |
庆元县 | 365 | 100 | 294 | 80.5 | 71 | 19.5 | 0 | 0 |
缙云县 | 364 | 100 | 262 | 72 | 102 | 28 | 0 | 0 |
遂昌县 | 363 | 99.7 | 276 | 76 | 86 | 23.7 | 1 | 0.3 |
松阳县 | 365 | 99.7 | 260 | 71.2 | 104 | 28.5 | 1 | 0.3 |
景宁县 | 364 | 100 | 276 | 75.8 | 88 | 24.2 | 0 | 0 |
平 均 | 362 | 99.8 | 262 | 72.6 | 99 | 27.3 | 1 | 0.2 |
2021年,丽水市区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Ⅰ、Ⅱ级(优良)天数合计占比为99.7%。其中,空气质量达到Ⅰ级的天数为217天,占59.5%,天数较上年增加6天;Ⅱ级天数147天,占40.3%,天数较上年减少4天;Ⅲ级天数1天,占0.3%,天数较上年减少3天。见图3。
图3 2021年丽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状况图(实况)
(三)污染因子
细颗粒物(PM2.5)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范围为18~2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0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平均超标率为0.1%,较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
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范围为29~40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上升2.9%,平均超标率为0%,与上年持平。
二氧化氮(NO2)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范围为9~23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平均超标率为0%,与上年持平。
二氧化硫(SO2)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范围为3~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2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20%,平均超标率为0%,与上年持平。
一氧化碳(CO)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范围为0.7~1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平均为0.8毫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1.1%,平均超标率为0%,与上年持平。
臭氧(O3)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臭氧平均浓度范围为92~11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10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6.3%,平均超标率为0.1%,较上年下降0.1%。
(四)酸雨
2021年,丽水市城区降水pH范围为4.12~8.07,平均为5.27,较上年下降0.09,为轻酸雨区,平均酸雨率为50.6%,较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丽水市远郊降水pH范围为4.23~6.67,平均为5.10,较上年上升0.22,为轻酸雨区,平均酸雨率为71%,较上年上升41.4个百分点。见表4
表4 2021年丽水市城区降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县(市、区) | 设点数 (个) | 采雨总数 (个) | 酸雨率(%) | 同比(±%) | 降水pH值 | 酸雨区 类别 | |
范围 | 均值 | ||||||
丽水市区 | 1 | 84 | 88.1 | 8.9 | 4.12-5.93 | 4.96 | 中酸雨区 |
龙泉市 | 1 | 82 | 79.3 | 33.5 | 4.35-6.24 | 4.99 | 中酸雨区 |
青田县 | 1 | 114 | 0 | -14.2 | 5.62-6.94 | 6.08 | 非酸雨区 |
云和县 | 1 | 146 | 30.1 | -6.3 | 4.17-6.94 | 5.51 | 轻酸雨区 |
庆元县 | 1 | 107 | 4.7 | 0.8 | 5.17-8.07 | 5.98 | 非酸雨区 |
缙云县 | 1 | 143 | 88.1 | -11.9 | 4.71-5.67 | 4.98 | 中酸雨区 |
遂昌县 | 1 | 115 | 75.7 | -5.9 | 4.17-6.75 | 5.19 | 轻酸雨区 |
松阳县 | 1 | 181 | 70.2 | -0.6 | 5.27-5.73 | 5.49 | 轻酸雨区 |
景宁县 | 1 | 85 | 8.2 | 1.5 | 5.18-7.25 | 5.69 | 非酸雨区 |
全 市 | 9 | 1057 | 50.6 | -0.6 | 4.12-8.07 | 5.27 | 轻酸雨区 |
(五)降尘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平均降尘量在0.7~2.9吨/月*平方公里,均小于5吨/月*平方公里,总体较上年下降。见表5。
表5 2021年丽水市降尘监测结果统计表
县 (市、区) | 年均值 (吨/月*平方公里) | 同比 (±吨/月*平方公里) |
丽水市区 | 2.9 | 0.0 |
龙泉市 | 0.9 | -1.3 |
青田县 | 1.8 | -0.2 |
云和县 | 1.6 | 0.6 |
庆元县 | 1.0 | 0 |
缙云县 | 2.2 | -0.6 |
遂昌县 | 1.8 | 0.2 |
松阳县 | 1.8 | -0.1 |
景宁县 | 0.7 | -0.1 |
五、声环境
区域环境噪声 2021年,丽水市9个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52.3~56.2分贝,平均值为54.2分贝,较上年上升0.4分贝。见图4。
图4 2021年丽水市区域声源构成比例图
交通噪声 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数平均等效声级为65.6分贝,达到标准限值70分贝,较上年下降1.1分贝,平均超标率为10.4 %,较上年上升9.2个百分点。见图5。
图5丽水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年际比较图
功能区噪声 2021年,丽水市1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8.2分贝,夜间为39.6分贝;2类区昼间为52.2分贝,夜间为43.0分贝;3类区昼间为58.2分贝,夜间为49.0分贝;4类区昼间为61.2分贝,夜间为51.4分贝。
全市功能区噪声总体达标率94.7%,昼间达标率98.8%,夜间达标率90.6%。1类区昼间达标率100%,夜间91.7%;2类区昼间达标率99%,夜间95%;3类区昼间达标率96.2%、夜间为96.2%;4类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72.7%。
六、土壤环境
2021年,印发《丽水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无因土壤污染引发农产品超标、污染地块违规开发等事件,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率9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56.81%,丽水市域无黑臭水体。
七、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市共产生一般工业固废122.19万吨,共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130.44万吨,贮存固废16.24万吨。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数据统计,2021年全市共产生危险废物17.47万吨(不包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7.47万吨(不包含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100%,产生医疗废物0.3915万吨,处置0.3915万吨,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八、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加强对美丽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书记胡海峰召开高水平推进美丽丽水建设大会,系统部署打造“五美”丽水、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创建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
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开展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完成百山祖国家公园年度投资2.06亿元。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和勘界定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发布《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5年)》,百山祖国家公园加入中国生物圈保护区。建成浙江(丽水)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打造标志性项目—莲都九龙湿地萤火虫主题公园。受邀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多渠道展示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完成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任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活动,1.3万余人参与。3.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启动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11个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个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8.4万亩、美丽林相建设76.81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6.5平方公里。
打造美丽幸福城乡 深入实施大花园建设“1+3+N”工程,形成“国家公园+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大花园空间架构。启动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程,市区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累计拆改面积达274万平方米。龙泉市、遂昌县创成首批省级大花园示范县;创成9个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个山区县县城城镇省级样板(景宁县红星街道)和38个基本达标乡镇;创成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457个、特色精品村28个、花园庭院1万余个。市区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培育共建共享美丽生态文化 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美丽丽水建设纳入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专项行动。护水治水、垃圾分类、光盘行动等志愿服务均超过1万人次。全市少先队累计组织开展生态教育实践活动500余次,“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600余次,各类环保志愿活动1500余次。组织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文明家庭等开展护河和“清河治水”行动等200多次。积极开展“绿色生活让家更美”等活动1000多场。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缙云县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遂昌县高坪乡、景宁县毛垟乡等2家单位创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云和县创成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
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建设天眼守望助力“两山”转化综合智治应用,通过“天眼(卫星遥感数字化服务)+地眼(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物联网)+人眼(基层治理四平台全科网格)”,构建科学统筹的生态治理数字底座和高效精准的环境监测体系,“天眼守望”应用场景得到省委书记袁家军的充分肯定,获评全省首批“最佳应用”。2021年4月运行以来,已成功预警230起、办结率100%。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制定出台《丽水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兑现有奖举报4例、共2.25万元。完成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开展缙云县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系统建设试点,完成庆元县、云和县城市环境空气、大气颗粒物组分、水质自动监测站任务。落实最严格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2021年,全市涉及生态环境行政复议案件5件,无败诉案件。办结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18件,赔偿总额124.65万元,其中赔偿金额50万元以上案件1例。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33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26件。审理判决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件。启动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国家发改委在丽水市召开全国试点示范现场会。编制国内首个地级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十四五”规划,在全国率先开展市、县、乡、村四级GEP核算,加快华东林交所、国家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落地。完成2021年十一期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线上交易。2021年新增排污权交易企业187家,成交金额1539.06万元,交易企业数及成交金额均创历史新高。重点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年度整改完成率达到90%以上,其中完成3座尾矿库闭库销号,1座尾矿库闭库,3座正在回采,11座在用尾矿库全部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接入监测预警平台。完成236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
蓝天保卫战 出台《丽水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高位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组织创建21家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和2个绿色低碳园区,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59家。能源结构调整方面,新增并网光伏发电装机29.14万千瓦,继续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淘汰7台。工业废气治理方面,完成水泥超低排放改造2家,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58个,完成工业炉窑治理项目17个。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公交、出租车50辆;共对1568台非道机械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合格的149辆机械要求整改;淘汰国三及以下淘汰营运柴油车412辆,开展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13艘次,合格率达100%,完成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替代58台。城乡面源治理方面,加强施工工地“7个100%”扬尘防控监管,完成绿色矿山建设3座,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35%,严格落实“发现-处置-反馈”秸秆焚烧闭环管理,累计发现秸秆焚烧34919起,处置率72%,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
碧水行动 制定实施《丽水市水生态环境保护2021年实施方案》,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工作,完成17个国控水质断面走航分析并编制实施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完成10个县市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保护方案制定和全有机物分析,建设13.121公里生态缓冲带。完成庆元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4个全域、18个镇(街道)、33个生活小区、4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持续实施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4个,完成建设和改造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21.663公里,新建改造开工23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项目,完成1194个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实施河道综合整治60公里。高水平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全域建设“美丽河湖”治水新模式,编制完成全省首个美丽河湖建设规划,并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规范、示范市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申报省级“美丽河湖”9条,已高站位严标准完成11条。培育“肥药两制”改革示范农资店119家、试点主体1002家,推广配方肥和按方施肥4.25万吨,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6条,推广农田高效节水灌溉1.28万亩。
净土行动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验收总结。龙泉市、景宁县、莲都区完成全域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形成技术报告、污染源清单。全年全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中,开发利用地块合计19个,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安全利用率达100%。成功入选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的城市名单,并进行试验区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印发《丽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完成2021年省里下达的25个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的整治工作任务。
清废行动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1万吨,对包括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小微收集点共98家企业开展考核,考核合格率100%,优秀率93.8%。新建并投运小微收集点7个,实现收集点建设县(市、区)全覆盖,辖区小微企业收集覆盖面 70%以上。全面启用“全省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在线监管服务企业2000余家,实现对各县市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展实时调度。严格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丽水市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我市3家企业通过省级“无废工厂”评审,无废园区、无废乡村、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工地、 无废景区等“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成效显著,我市共验收通过各类“无废城市细胞”102个。
(三)应对气候变化及碳交易工作
稳步推进全国碳中和先行区创建。科学编制《丽水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制定《丽水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申报,编制《浙江省丽水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并已经省政府同意上报生态环境部,争取成为我省唯一、全国首批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城市。会同银保监局制定印发全省首个碳汇金融业务操作指引——《丽水市林业碳汇金融业务操作指引》。联合银保监、发改、环保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丽水银行保险业支持“6+1”重点领域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配合出台《丽水市绿色低碳示范行动方案》,推动绿色金融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县域-乡镇(街道)-村(社区)多层级低(零)碳试点示范工作,龙泉列入全省首批11个低碳县试点名单;2个乡镇(街道)、15个村(设区)试单列入全省首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
开展碳汇交易实践、探索生态价值转化。完成首个浙江省地方碳汇方法学——《浙江省丽水市森林经营碳汇普惠方法学》编制和备案,组织开展全市碳汇潜力调查研究,编制完成《丽水市乔木森林碳汇潜力调查研究报告》。持续推进我市碳中和与碳汇交易实践。今年以来、浙江省机关事务局、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金华市人民政府、嘉兴南湖区人民政府相继购买丽水碳汇资源进行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
持续深入开展我市碳交易工作。顺利完成我市3家发电企业19-20年度全国碳市场碳配额履约清缴工作(首次碳排放交易履约)。启动重点企业碳账户构建和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碳排放信息纳入全省减污降碳协同数字化应用平台。完成72家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碳排放报告编制和审核。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法治和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丽水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精神,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任务中的信访交办件和反馈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并按时报送整改调度情况。截至2021年12月,中央交办信访件211件完成整改208件,整改完成率98.6%。中央反馈问题11项完成整改6项。截至2021年12月,省委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43件完成整改41件,整改完成率95.3%
法规和标准 做好《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起草工作,组织编印环保普法手册,在商贸人流密集区及生活小区开辟环保法律宣传栏,有效提高环保法律法规知晓率。强化生态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按时上网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全市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维持3件,当事人主动撤销行政复议案件2件;当事人主动撤销行政诉讼案件1件,无败诉案件。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 2021年,全市共作出行政处罚218件、处罚金额2372万元,可以适用“5个配套办法”的案件共48件,其中,查封扣押18件、移送行政拘留26件、涉嫌污染犯罪4件。
环境应急管理 2021年8月,我局在景宁举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为期5天应急和执法工作培训。印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与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开展了危化品、加油站、畜禽养殖等行业联合执法检查。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环境信访 2021年度,全市环境信访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未发生非正常越级上访和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其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共893件,同比下降7.56%,重复信访件106件,同比下降39.43%。其中涉气类487件,占55%;噪声类182件,占20%;涉水类149件,占17%;固废类46件,占5%;其他类18件,占2%;建设项目类11件,占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全市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208家,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对涉源单位等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覆盖。对缙云、遂昌、莲都等共19枚放射源完成收储工作,对废旧放射源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以花园云(城市大脑)以及“天眼守望”为载体,通过卫星遥感+物联感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着力形成“天眼+地眼+人眼”的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监管体系。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现7个全球新物种以及一批国家、省物种新记录。
启动创建全国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创新区,开展重点行业筛选工作和企业突发风险评估,以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发特色环境健康产品,促进两山转化和共同富裕。“云和创新构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新模式 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典型经验入选全省第二批生态环境系统共同富裕典型实践案例,试点工作成果更是得到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启动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编制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创建行动方案,系统推进低(零)碳试点工作,丽水成为全国首批城市温室气体监测基础试点城市。
(六)环境宣传教育
专家齐聚丽水共话生态文明 7·29丽水生态文明日,与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联合举办“生态文明:生物多样性与地球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日主题活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涂瑞和、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监事长杨明森等领导和专家到会并致辞,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张义丰,北京大学教授郇庆治等国内知名专家参与主旨演讲。发布《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与评定导则》。
承办“六五”环境日浙江主场活动 全面介绍浙江省和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果,公布丽水第一批十佳观鸟点。创新模式开展“红绿融合”主题宣教。如在丽水市图书馆等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研学活动,活动日当天吸引2000余名市民驻足参与,宣教期间共计2万余人参观,开辟生态环境宣教新阵地。
“丽水经验”多次登上国际论坛。7月,丽水受邀参加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主题作交流发言。10月,丽水受邀参加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多渠道展示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就和经验,发出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丽水声音”、提供“丽水方案”,得到了国内外专家、参会同仁的高度认可,也吸引了国家和省级媒体宣传报道。
主动发声讲述丽水好故事。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采风活动等形式,讲好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故事,吸引国内主流媒体聚焦丽水。如,围绕丽水发现百山祖角蟾这一新物种,邀请新华社等20余家国内主流媒体来丽多次采访,相继推出了“中国发现两栖动物新物种”等一系列现象级爆款推文,其中新华社的推文首日突破150万阅读量,并进入微博热搜。该文还被转换成英文、日文等世界通用语言向世界传播,进一步扩展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力。依托《中国环境报》《中国生态文明》等宣传主阵地,在中环报累计刊发60余篇材料,其中头版头条4篇,“我为群众办实事”视频专栏5篇,我局一名干部还被评为中国环境报社优秀特约通讯员。共发布微信565 条,微博 923条,抖音121条。与当地传统媒体深入谋划环保新闻宣传,共有8篇材料在丽水日报的头版头条刊发,12篇材料被浙江日报刊发,40余篇视频在中国蓝新闻等省级媒体并播出。丽水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调查连续13年位居全省前列,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粉丝量同比增加8%,阅读量同比上升160%。
环境教育与公众参与。全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环保设施积极面向公众开放,并结合各自特色向群众开展生态环境教育。遂昌县高坪乡、景宁县毛垟乡等2家单位创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3家生态环保公共设施单位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组织开放参观88次,吸引6600多名群众参与,大力营造“齐抓共管、人人参与”浓厚氛围。指导绿色环保协会成功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相关案例还入选最高检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全市城市建设先过“树评”关制度就此形成。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生态环境大学堂,累计组织30期,共培训各类企业2000余家(次)5000余人。第一时间直面网民疑惑,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实现对公众反馈问题100%回复。
九、专题
打造“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引领区”,创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 编制发布《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5年)》《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在全国率先发布《丽水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与评定导则》,先后编制完成《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监测规范》《百山祖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标准》等系列标准规范,为推动形成可示范可推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模式提供了重要基础性支撑。联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丽水学院成立了浙西南生物多样性研究中心,着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科研高地。
在全国率先开展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取得了突破性成果。调查发现了5个全球新物种以及中国新记录64种,发现了黑熊、豹猫等大量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物种,表明丽水市是名副其实的生物宝库。
围绕数字化改革,建成浙江(丽水)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同步开发了生物多样性公众参与网络平台——“守护浙自然”。策划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相关成果新闻50余篇,被央视新闻、新华社、学习强国等平台多次刊发转载;制作宣传片《生多24小时》荣获“2020年度优秀生态环境宣传产品”,制作短视频《你可能不知道庆元美食黄粿和生物多样性有点关系》荣获浙江省“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美丽浙江”征集活动视频类特等奖。
“丽水AQHI” 丽水市作为全国首个官方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的城市,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经验”,进一步扩大其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影响力。2021年丽水市AQHI综合指数年均值为1.4696,为低风险,1-3级为低风险,4-6级为中风险,7-10级为高风险。丽水市9个县(市、区)AQHI综合指数均为低风险,良好的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丽水响亮的生态产品,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绘就了丽水的发展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