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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37091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2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决赛(电视录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5: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2届“绿谷之春·文艺”比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22年7月7日举行全市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2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决赛(电视录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器乐现场决赛(电视录播)时间:7月7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彩排,下午13:00开始录制。地点:电视台630演播室。

2.声乐现场决赛(电视录播)时间:7月7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彩排,下午13:00开始录制。地点:莲都区文化馆莲城剧场。

二、参加对象

参加比赛各代表队(见附件2)。

三、活动联络

1.请参加现场决赛(电视录播)演出的学校按要求完整填写活动回执单(见附件1)以及有关技术及VCR播放等事宜另附说明,于7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广播电视总台。联系人:魏丽超;电话:13666566233;电子邮箱:366086934@qq.com。

四、其他说明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通知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领队,负责组织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交通、食宿安全,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特别是要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见附件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准时参加比赛。

2.各参加现场决赛(电视录播)的节目务必严格按照省2022年中小学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要求进行准备和参赛。根据省厅艺教委对节目的录制要求,现场决赛的节目不使用VCR。

3.各代表队演出服装、道具等自备。

4.现场赛和颁奖晚会参会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第12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决赛(电视录播)参会人员回执单

          2.第12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决赛(电视录播)节目单

          3.第12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决赛(电视录播)防疫工作方案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3.docx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第12届“绿谷之春•文艺”现场决赛(电视录播)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