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347Q/2022-36751 | 文号 | 丽水利运管〔2022〕5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我局拟建立丽水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五)原已列入省级水土保持专家库的,全部自动纳入,无需再行申报;
(六)申报专家库的专家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注册地应在丽水市辖区内或者在丽水市辖区内有分公司。
二、专家库专家由水土保持类、植物类、资源环境类和技术经济类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土建类组成。评审专家在申报时应明确自己的行业和专业特长,每个专家申报专业限报一个。
三、申报工作实行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在职人员应由单位推荐同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水土保持类专家原则上每单位不超过3人;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5星级单位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8人;水平评价3-4星级的单位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6人;水平评价1-2星的单位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4人。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个人自荐可直接报送。
四、申请人填写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我局将根据评审专家基本条件,经审核后择优确定并公布入选专家库专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秀霞 0578-2802225
朱 建 0578-2802296
邮 箱:703043510@qq.com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99号丽水市水利局
附件:丽水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丽水市水利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