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2-3679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1】498号文件)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三)有挖掘单位按规定要求负责修复的。现阶段,各挖掘单位都是按规定要求负责自行修复,故未予以收费,若挖掘单位委托我们进行修复,则需要进行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收费清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