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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2-36833 文号 丽委农办〔2022〕5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09 11: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推动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地见效,统筹做好丽水疫情防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承接落实支农惠农强农政策。按照“快、实、准”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的若干意见》(浙委农办发〔2022〕4号)落地落实,全力支持帮助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民群众解难排忧,保障重要农产品增产保供。市相关部门要抓紧兑现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5000万元政策奖补资金,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兑现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相关单位)

二、加快推进涉农项目落地见效。加大省级农业现代化园区、国家级特色农业强镇以及浙南早茶、浙八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推进力度。加快高标准农田整治、抛荒地复垦、花园乡村等涉农项目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7600亩,高质量创建品质化花园乡村200个。市、县两级涉农部门要深入开展联企纾困服务,加强与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联系,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抓紧谋划农业配套支持政策。出台《丽水市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增农机服务中心5家,新增农机具1万台,推动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水平提升3个百分点。制定实施“丽水山耕”核心基地、拳头产品、渠道代理商、销售大王、获得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等5个类别奖补办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投公司)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四百行动”,新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0家、“丽水山居”钻级民宿100家、引领性家庭农场100个和“农三师”100名。新培育农创客1600人以上。加大村集体经济分红力度,力争年内发放集体经济分红5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五、加大农业农村“双招双引”力度。力争全年完成招引投资5000万元以上农业农村领域大项目10个,到位资金10亿元、新增项目供地1000亩。加快招商引资在建项目实施,及时分阶段兑现奖补政策。积极吸纳大城市溢出人才投身“三农”工作,吸引1500名新乡贤回乡返乡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统战部、市自然资源局)

六、倡导丽水人游丽水行动。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水山居”钻级农家乐民宿和等级旅游民宿纳入全市职工工会疗休养采购目录,纳入采购目录的民宿客房消费指导价每间不超过340元。迭代升级“秀山丽水·文旅一卡通”,整合全市农文旅资源,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会员购升级卡“畅游(玩)丽水”活动,鼓励其他企业、社会团体工会会员和市民参加。(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

七、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营销。以县为单位开展丽水“山”字系品牌推介,在场租、展示展销等营销费用上给予一定补助。大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稳固“快递进村”水平,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100亿元。举办丽水市“茶产业、茶文化、茶科技”系列活动、“丽水味道”创意大赛、海峡两岸品质农业高峰论坛、第六届中国(丽水)农村电子商务大会等活动,刺激乡村消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市城投公司、市农投公司)

八、有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鼓励农户经当地乡镇(街道)报备,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年猪”、“土鸡”等特色养殖。鼓励省、市、县三级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及相关帮扶团组利用帮扶资金和工作经费参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活动。对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农户成员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用人单位每吸纳1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深入实施“百万农民大培训”行动。统筹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提升农民群众勤劳致富、创新致富能力。全年培训高素质农民和实用人才8000人次以上,普及性培训20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加大金融保险信贷支持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暂时还款困难的涉农主体,金融机构要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利率优惠、展期或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抗疫贷、复工贷、应急贷等专项产品,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业主体,提供担保贷款支持,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优先受理、快速审批。制定实施农房使用权改革配套政策,鼓励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农房使用权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十一、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适度扩大搬迁对象范围,优化政策体系、安置模式,探索跨县域转移安置,完成安置小区(点)投资30亿元,新(续)建安置小区32个,全年搬迁3万人。创新金融服务,对下山农民购买安置房在按揭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优惠,确保搬迁农民“买得起”“稳得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十二、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开展宅基地促进产业激活行动,加快推进农房使用权改革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加大农村资源盘活力度,鼓励资本下乡,创新租赁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激活村庄经营活力,培育更多就业岗位。引导返乡农民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村庄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鼓励政府类小额投资项目或村级自建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银保监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期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中共丽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助农纾困增产保供的若干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