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2-37525 | 文号 | 丽教办〔2022〕5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4-2022-0011 |
ZJKC04-2022-001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的相关要求,
市教育局对由本单位2009年至2021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本文件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目录(拟保留继续有效)
2.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目录(拟修改但暂时保留适用)
3.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目录(已废止或宣布失效)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