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2-37560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办好中小学教室采光照明提标改造800个以上等四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学校项目的建设质量,经研究,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从2022年7月14日开始,至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根据学校的具体进度,申报一批验收一批。
二、验收人员
市教育局组织市心指办、心理教研员、专职心理老师等人员组成验收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三、验收程序
1.听取学校介绍项目创建情况;
2.县(市、区)教育局介绍验收情况;
3.实地查验各功能室,现场演示心理健康教育配置的设备。
验收结果适时进行公布。
四、其他事项
验收组成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验收工作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落实安全出行、疫情防控、饮食卫生等各项要求。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市心指办纪咏莲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610280。
附件:20个中小学心理健康示范点建设项目验收表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