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我局起草了《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丽水市科技信息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科技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条,反馈单位为丽水市财政局、缙云县科技局,经研究决定采纳1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丽水市财政局 |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视同市级创新载体,纳入创新券使用范围。”建议修改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视同市级创新载体,纳入所属地创新券使用范围。” | 采纳 | |
2 | 缙云县科技局 | 申请条件中第3条“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占比过高。 | 不采纳 | 省级的条件是: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80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 80% ;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 3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从培育省级的新型研发机构的角度出发,市级标准不宜再降低。因此该条意见不予采纳。 |
征求意见稿: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7/1/art_1229265812_573358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