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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2-37666 文号 丽人社〔2022〕50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1 1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提技能、促就业一项重大举措。我省先后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9号)等文件,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机制、培训形式、目录清单、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根据省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及范围、培训方式、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

(一)对补贴目录清单进行调整。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等因素,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调整。在原目录的基础上,新增了与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金属材精整工、医疗器械装配工等工种,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给予相应补贴。

(二)对培训对象和培训方式进行明确。对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条件的劳动者,将培训方式扩大到线上线下培训和自学形式,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对资金保障渠道进行明确。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渠道有三种: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要加大对三类资金的统筹力度。

(四)对培训资金监管主体进行明确。使用专账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培训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培训项目、等级、补贴标准等内容,适用于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其余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

2.《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吕陈瑶,联系方式:209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