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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保局关于做好2022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16:45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局内相关处室、市医保中心:

2022年我局共收到“两会”建议提案共2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主办7件);政协提案22件(其中主办8件、会办14件)。为做好今年“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关于落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的通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丽水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是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形式。办理“两会”建议提案是我们的一项重要政治工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与局中心工作有效结合,把建议提案作为提升全局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

2.成立局2022年度“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承办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每件建议、提案由分管局长、处长、经办人等组成承办组。副组长负责对所分管处室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各成员负责抓好落实,认真制定办理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按规定要求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综合协调、网上回复和办结。承办处室负责正式答复发文、寄送答复文件等工作。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制度,制订“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目标、措施要求、时间进度等。“一把手”领办的建议提案由承办处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委办和市府办备案,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任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3.配合上要更加密切。由我局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由我局会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处室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及时提出会办意见;对于局内涉及多个处室承办的主办或会办件,处室之间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办理任务,排最前面的处室为主要承办处室,答复稿由该处室负责提交给直属机关党委。

二、加强沟通,提高质量

1.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是直面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工作思路、落实相关举措的过程。对于马上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地予以解决答复。对需要列入计划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分步解决的目标,有具体举措,分步解决好问题。对前瞻性比较强且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与代表、委员沟通,积极采纳建议、提案的合理成分,并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要采取走访、调研、座谈或网上交流、网络会商以及电话、邮件、传真等各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形成互动、高效、闭环的办理机制。

3.各承办处室对所办建议、提案答复件要做到态度明确,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文字精练。切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在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前,必须征求领衔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意见,经其同意后,按照规定格式行文,逐件答复,答复意见直接寄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于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应当将答复意见分别寄送每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根据解决问题的程度,分别用“A”“B”“C”标出办理结果。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C”标明。

三、限时完成,规范流程

1.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会办件要在7月10日前完成会办工作,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并完成网上办理系统的材料录入。主办件要9月10日前完成办理、反馈和系统录入工作。

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完成的,代表建议办理单位应提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任工委提出延期申请,并向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提交备案;政协提案办理单位应提前向市政协提案委提出延期申请,并向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提交备案。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主办件不得超过3个月,会办件不得超过1个月。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可适当延长,但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办理工作。

2.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会办件,会办答复件由承办处室起草,送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交由直属机关党委统一上网答复主办单位。

3.主办答复意见应按办理结果,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分类标识(A或B或C),由承办处室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有关规定统一格式行文,并将正式文件分寄给代表、委员及有关部门。

重点建议、提案,根据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附件:1.人大建议交办目录

2.政协提案交办目录

3.丽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4.丽水市政协提案办理反馈单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