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肉制品等4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454批次、不合格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丽水市莲都区秭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丽水市杜金雷蔬菜摊 销售的韭菜,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松阳县周素兰食品店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松阳县潘新民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5.松阳县城东菜市场 冯金兰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1.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韭菜中最大限量为0.05mg/kg。韭菜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
2.甲基异柳磷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三唑磷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三唑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三唑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