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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2-37370 文号 丽建发〔2022〕40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家部门关于开展丽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9 13: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

莲都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丽水(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丽水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丽水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莲都农商行、莲都村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房地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意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发〔2022〕4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丽水市区(市区包括中心城区、莲都区和开发区,下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对象

各国有商业银行丽水(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丽水分行、邮政储蓄银行丽水市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丽水分行、莲都农商行、莲都村行。

二、招标方式

根据《丽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对各竞标银行进行打分,总分排名前12(并列第12名的抽签决定)的机构,进入监管银行库,具备承接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资格。

三、评审指标与内容

(一)资信状况(20分)

1.机构规模(10分)

根据竞标银行规模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0分,以此类推。

2.不良贷款率(10分)

根据竞标银行不良贷款率进行评审。按不良贷款率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0分,以此类推,不良贷款率超过3%的不得分。

(二)房地产业务开展情况(30分)

1.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0分)

根据竞标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进行评审。按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0分,以此类推。

2.住房按揭贷款余额(10分)

根据竞标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余额进行评审。按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以此类推。

3.房地产行业贷款同比增速(10分)

根据竞标银行当年房地产行业贷款同比增速进行评审。按当年房地产行业贷款同比增速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0分,以此类推。

(三)监管能力(40分)

1.预售资金管理制度(10分)

具有明确、可执行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办法得10分;没有制度或办法不得分;制度不明晰、不完备酌情给分。

2.预售资金监管经验(10分)

竞标截止时间上推2周年内,有5次及以上监管经验的机构得10分,有4次及以下监管经验的机构得5分,无监管经验的机构不得分。

3.主管部门评价(20分)

由市建设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对竞标银行整体预售资金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四)服务水平(10分)

1.金融服务能力(5分)

根据丽水市政府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2021年考核结果情况评分,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得1分,其余不得分。

2.信息系统建设等指标(5分)

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网络技术条件,能为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办理提供连续、安全、便捷的优质服务得5分,其余酌情给分。

(五)业务合规性(扣分项,上不封顶)

竞标截止时间上推3周年内,竞标银行因在房地产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单次扣4分;给予约谈、通报等措施的,单次扣2分。若竞标银行因业务不合规或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出现相关房地产项目出现重大风险的,原则上“一票否决”。

四、竞标银行须知

1.参加竞标银行需在2022年7月8日17时前(竞标截止时间),向市建设局房产处提供竞标文件一式六份,竞标文件要按相关评审指标提供相应的资料(“主管部门评价”指标除外)。取数时间为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数据为准。取数范围:不良贷款率、房地产行业贷款同比增速以竞标银行辖内数据为准;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住房按揭贷款余额以市区竞标银行数据为准。竞标银行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将取消中标资格。

2.由市建设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共同组成招标评审小组,对参加竞标的银行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建设局网站公示三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被确定为具备监管银行资格,进入监管银行库。

3.本次招标监管银行有效期为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重新组织招标。

4.本招标公告由市建设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市建设局:胡晓荣,电话:2272437;

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周星,电话:2306248

丽水银保监分局:李婴君,电话:2161213

附件:《丽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库招标指标及评分细则》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

2022年7月8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8日印发


丽建发〔2022〕40号附件.doc

丽建发〔2022〕4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