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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2-37958 文号 丽科〔2022〕15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2-08-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丽水市科技工作分区共竞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1: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 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办法>等三个考核办法的通知》(丽委发〔2022〕12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丽水市科技工作分区共竞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丽水市科技工作分区共竞考核细则


为做好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现根据《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 年度县(市、区)综合考核办法>等三个考核办法的通知》(丽委发〔2022〕12 号)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细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三组考核。

第一档:缙云县、丽水经济开发区、青田县

第二档:遂昌县、松阳县、莲都区、龙泉市

第三档:庆元县、云和县、景宁县

二、考核等次

按考核总得分排序。县市区按照考核结果排名报送市考核办。开发区基本分100分,得90分及以上的按满分(6分)计入年度考核,90分以下的按比例计入年度考核。

县市区考核结果:每档第一名为优秀,按得分高低另取两名优秀,其余为良好。如有“一票否优”事项的,按总得分或进位顺序递补。

三、考核指标系


研发活动相关指标(41分)

序号

指标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1

2022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亿元

2022年第一档目标增速18.5%,第二档目标增速19%,第三档目标增速19.5%

计分方法

不赋分

2

2021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亿元

4.6

3.48

6.61

6.63

2.40

3.00

1.50

1.43

0.53

6.8


2021年研发支出年报上报数

3.2

4

8.7

8.4

3.2

4

2

1.9

0.7

9.6

计分方法

研发支出统计上报数据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10分,上报数据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上报数据未完成考核任务按完成比例计分计算方法:考核分数=完成值/考核目标*10分,下同。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的数据完成2021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考核目标的另外得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总分最高分15分。(数据来源:2021年度各县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报告)

3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亿元)

4.5

4.9

10

12.5

4.4

5.3

2.5

2.4

0.9

12.6

计分办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15,完成比例为80%以下的得0分,80%-100%的按比例得分。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县按增量占比加分,加分总分5分。加分项计算方法:某县加分额=(该县完成值-目标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县增量总和)*10(数据来源:市统计局)

4

企业R&D人员(人)

995

1645

1660

3770

1155

990

845

900

200

2950

计分方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数据来源:2021年度各县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报告)

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①若2022年度占比大于全市平均水平1(不含)个百分点的,占比不下降的得基本分4分,占比下降的每下降0.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②若2022年度占比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的,与2021年相比,占比提升0-0.1(含)个百分点的,得1分;提升0.1-0.2(含)个百分点的,得2分;提升0.2-0.3(含)个百分点的,得3分;提升0.3个百分点以上的,得基本分4分;占比下降的县不得分。

计分方法

基本分4分,按完成比例分赋分。(数据来源:市统计

6

1亿元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

1亿元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全覆盖,完成的得基本分3分,完成比例为90%(含)-100%2分,完成比例为80%(含)-901分,80%以下不得分。

计分方法

基本分3分,按完成比例分档赋分。(数据来源:市统计


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企业培育(21

序号

指标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7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亿元)

7.7

12.6

18.6

50.5

16.7

17.3

6.8

6.2

2.1

52.8

计分办法

本项考核共8分,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础分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增量分2分,增量分=2分×(超额完成值-最小超额完成值)/(最大超额完成值-最小超额完成值)。(数据来源:统计局

序号

指标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8

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保数(家)

7

5

7

12

5

5

3

3

2

19

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争取数(家)

14

12

14

26

13

12

6

6

4

27

计分办法

本项考核共8分,其中基础分6分,增量分2分。完成确保数得基础分6分,完成值未达到确保数的基础分为0分。增量分=2分×(超额完成值-最小超额完成值)/(最大超额完成值-最小超额完成值)。(数据来源:省高企认定办认定文件

9

新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保数(家)

18

18

19

25

18

18

15

15

10

70

新增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数(家)

38

38

40

46

38

38

32

32

21

82

计分办法

本项考核共5分,其中基础分3分,增量分2分。完成确保数得基础分3分,完成值未达到确保数的基础分为0分。增量分=2×(超额完成值-最小超额完成值)/(最大超额完成值-最小超额完成值)。(数据来源:省科技厅备案文件


发明专利产业化和技术合同交易额(7分)

序号

指标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10

技术合同交易总额(亿元)

1.7

2

2

2

1.7

1.7

1.4

1.4

1.4

2.2

计分办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数据来源:省科技厅通报文件

序号

指标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11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项)

5

6

5

6

4

4

3

3

3

6

计分办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数据来源:省科技厅通报文件

 

 

科技创新载体(6分)

序号

指标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1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新增数(家)

3

3

3

6

2

2

2

2

1

8

计分办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3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数据来源:省科技厅通报文件

13

省级企业研究院新增数(家)

1

1

1

2

1

1

1

1

1

3

计分办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3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数据来源:省科技厅通报文件

揭榜挂帅工作和科技特派员工作(7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14

揭榜挂帅工作(3分)

完成挂榜榜单30项且挂榜总金额达到300万元得基本分3分,每超额完成10项且挂榜总金额超100万加1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例如:完成20项得2分,不足20项得1

计分方法

基本分3分,每超额完成10项且挂榜总金额超100万加1分,最高加2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数据来源:省人才服务平台)

15

科技特派员工作(4分)

1.未组织部署培育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扣1分。共1分。

2.年度内选派县派团队科技特派员2个,每少1个扣1.5分。共3分。年度内超额选派县派团队科技特派员1个,加1分,最高加1分。

3.未按丽水市工业特派员派驻计划完成年度派驻任务的,扣1分。

人才工作(10分)

序号

指标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16

绿谷精英项目落地数量(个)

4

3

4

4

3

3

3

2

2

10

计分办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4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过落地指标,每超过一个项目,加0.3分,加分总分2。(数据来源:各县市区绿谷精英落地统计表格)。

17

新引进外国专家智力(个)

12

6

10

10

4

5

5

3

3

12

计分办法

完成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6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超过落地指标,每超过一个项目,加0.2分,加分总分2。(数据来源:各县市区绿谷精英落地统计表格)。

防震减灾工作(8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

遂昌

松阳

云和

庆元

景宁县

开发区

18

1.及时报送防震减灾工作信息不少于5条。信息每少一条扣0.2分。共1分。

2.落实台站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落实爆破备案管理制度。接故障电话8小时内未处理故障的,一次扣0.2分;爆破备案管理制度未落实的,每次扣0.5分。共1分。

3.完成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并通过验收的,未完成的扣1分。共1分。

4.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并及时上报总结。“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等重点时段没有宣传举措的每次扣0.5分,未制订年度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计划或总结未交的扣0.5分。共2分。

5.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运维。设备长期故障未维护扣1分,末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扣0.5分,科普基地年科普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每少一次扣0.1分。共1分。

6.建立重大工程地震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年度内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执行情况检查。未开展的扣1分。共1分。

7.配合修订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做好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协同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未完成政府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的或未完成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扣0.5分;未开展演练的,扣0.5分。共1分。

8.开发区防震减灾工作得分取全市平均分。

 

创新工作加扣分项

序号

指标 名称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开发区

19

1. 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每入选一个加3分。

2. 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家加3分。

3. 实体研究院建设挂牌落地,每家加3分。

4. 获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每项加3分。

5. 新增省科技领军企业、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每项加2分。

6. 入选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科技),每入选一名加2分。

7. 以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每项加2分,获二等奖、三等奖的每项 

加1 分。

8. 青田、龙泉完成高企人才集聚专项工作的,加2分。

9. 新增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家加2分。

10. 参与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每家加2分。

11.获评省试点工作并进行面上推广的,加2分。

12.获得省科技创新鼎的,加2分。

13.5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加1分。

14.入选省海外工程师,每个人才加1分。

15.新增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加1分。

16.新增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每家加1分。

总加分以20分为限。

20

1.对年度全社会 R&D 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财政科技拨款增幅“双下降”的市、县(市、区),一票否优。

2.任一科技工作被上级通报或约谈的,省一级扣5分,市一级扣3分。

总扣分以10分为限。

有关说明:

1.本考核细则中莲都区数据为市直及莲都区属数据,不包含开发区。

2.同一工作同时满足多次多层级加扣分条件的,均按一次最高加扣分计。加扣分事项的有效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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