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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74939Y/2022-38054 文号 丽医保发〔2022〕3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7-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以党建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7: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中心:

现将《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以党建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以党建助推经济稳进提质的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激发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建红色引擎动能,助推全市经济加快企稳回升向好,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医保必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稳住经济大盘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盯企业和群众在医保方面的“急难愁盼”,结合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以医保事业的“稳”和“进”,为全市大局多作贡献,以医保领域超常规力度和举措助力全市经济行稳致远。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牵头,局内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

二、全力保障疫苗接种费用,为企业复工达产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健全完善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机制,及时足额上解疫苗费用专项资金,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应接尽接,助力加速形成全社会免疫屏障,为复工达产和经济社会稳定奠定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剂次接种费用标准上限来保障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助力保质保量完成疫苗接种任务,真正让疾控部门疫苗“买得安心”,让老百姓“用得放心”。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牵头,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

三、出台企业职工医保费用缓缴政策,减轻企业短期缴费压力。按照国家要求,出台企业职工医保费缓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免申即达,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研究落实临时参保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临时遇困无法缴纳基本医保费的给予临时参保资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对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政策。

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牵头,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

四、发挥药械采购平台助企功能。按规定扩大药械采购平台服务对象范围,鼓励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愿进入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促进医药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按规定有序开放药械采购平台特定交易数据,协助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精准评估授信,着力解决中小医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银行为平台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优惠利率”定制产品,随借随还,切实帮助中小医药企业缓解特定时期的资金压力,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处室:综合业务处

五、持续降低核酸检测价格,切实减轻全社会抗疫负担。按照省规定的标准予以定价,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检测服务,切实降低全社会常态化疫情防控成本,着力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助力财政资金更多更好用于稳企业保就业。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新冠肺炎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费用的有关规定,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责任处室:综合业务处

六、走深走实党的群众路线,着力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结合“三服务”2.0版和“三为”专题实践活动,强化市、县医保部门联动,发挥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营造“医保助企业、党员当先锋”的良好氛围。组织全市系统党员干部当好疫情防控的守门员,带头助力社区疫情防控,主动协助属地做好“党员进社区”活动;当好政策集成的宣讲员,向属地企业讲清国家的33条政策和全省细化出台的38条政策,向企业讲深讲好医保的惠企利民政策,真正让企业和职工充分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当好党员干部和企业职工情绪的疏导员,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强化干部关心关爱,关注和重视化解当前的社会焦虑情绪,尽力为党员干部和属地企业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营造和谐稳定、平安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牵头,局内各处室、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