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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08-15 09: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市“双减”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双减”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便于学生和家长遴选校外培训机构,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创建优良的校外培训生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特建立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机制。具体如下:

一、“白名单”入围申报条件

1.持有培训内容的相关证照;

2.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符合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3.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现资金监管和全流程监管;

4.不存在违规办学行为;

5.符合主管部门其他相关要求。

二、“白名单”申报流程

1.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向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申报;

2.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全面审核申报材料情况,审核公示后报送拟定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至市级主管部门;

3.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后报送拟定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至市“双减”工作专班;

4.市“双减”工作专班审核公示后,向社会公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三、其他事项

1.列入“白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要接受全社会全程、全方位监督。

2.市级“双减”工作专班联系人:梅进德,电话:2626079。


丽水市“双减”工作专班

(丽水市教育局代章)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机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