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建设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508328/2022-38137 文号 丽建发〔2022〕47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家部门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7 17: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市施工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丽建发〔2018〕3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丽建发〔2022〕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