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2-38137 | 文号 | 丽建发〔2022〕47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市施工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丽建发〔2018〕3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