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2-3830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潘颖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制定养老从业人员发展规划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对于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采纳吸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议。一方面,加强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建设,将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当地补贴目录清单规定给予补贴(根据技能等级分别给予900元-2800元);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按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助(人均500元)。2020-2021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2万人次,今年将继续培训4000人次以上。另一方面,支持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及丽水卫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康复治疗、养老护理和管理等专业,探索建立应届毕业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接长效机制。如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养老服务行业一线岗位,开设专科层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首期面向全省招生45人。鼓励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服务产业所需的专业,培养产业技能人才。如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开设了康养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并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3-5年校内专业学习,定向输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
二、关于“鼓励养老机构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建议。2020年11月,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人力社保、卫健、教育等5部门联合发布《丽水市养老人才培养实施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内医护人员纳入养老人才培养范围。在市卫健委牵头的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同时,我们根据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推进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实、按需配备到位,以此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三、关于“建立护理补贴、特岗补贴等制度”的建议。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一是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毕业3年内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中职3万元、专科(高职)4万元、本科以上5万元。二是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企业给予连续3年总额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到养老企业就业给予连续3年的就业补贴,每年1万元。三是创新建立养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将一线养老照护人员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管理,设置照护员、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四个等级,对具有助理照护师、照护师和高级照护师任职资格,且实际从事一线养老照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月200元、300元和500元的岗位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聘用养老护理员、康复技师、康复技士,参照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政策。
目前,我市已将“为具有从业资格且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的从业人员设立必要的岗位补贴”写入正在起草的全市养老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条例》发布实施后,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并抓好政策落地落实。
四、关于“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议。近年来,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银龄互助活动,依托基层老年人协会,发挥好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作用,截至2021年底,全市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的村(社区)共有811个。今年,我市将“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升级”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现有集中服务基础上,拓展居家上门、志愿互助和转介服务,打造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平台,全市改造提升100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积极探索山区高龄和空巢老年人关爱互助长效机制,依托村两委、村老年协会和村助老员等基层组织、人员和农家乐、老年食堂、照料中心和爱心澡堂、爱心义剪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日常关爱互助和居家探访服务。
五、关于“加强宣传,营造市场化的社会养老氛围”的建议。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养老服务典型经验宣传,突出抓好敬老活动月工作,集中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敬老爱老宣传,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氛围;积极协同司法等部门,开展老年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提升老年人法律意识。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豪杰(社会福利救助处)
联系电话:2090990 传真:2091576
邮编:323000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