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行〔2014〕175号)《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补助实施细则》(丽文广旅体〔2021〕16号)的相关规定,经市区各民办博物馆自主申报,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核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认为申报单位符合补助条件,现就审核情况予以公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物处反馈。
联系人:雷虹,联系电话2090835;
2021年市区民办博物馆补助审核情况表
单位名称 | 补助金额(元) | |||
开放补助 | 租馆补助 | 其他补助 | 合 计 | |
丽水市处州 三宝博物馆 | 500000 | / | 5726.23 | 505726.23 |
丽水市海归 外销瓷博物馆 | 250310 | 46968 | / | 297278 |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日。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