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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37866 文号 丽语办〔2022〕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09: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语委办、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各学校:

今年9月12日至18日是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现将《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语办函〔20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要坚持以“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为推普工作总方针,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活动主题,拓展推普宣传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内容,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推普周举办25年来,各地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入挖掘推普工作对个人、群体、社会、国家产生的真切变化,充分展示语言文字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推普周活动期间,各地要与“一地一品牌、一校一特色”建设、“童语同音”计划、“经典润乡土”计划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有效提升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建设与管理水平。

请各县(市、区)语委、市语委成员单位及直属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活动方案,并于8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市语委办公室。本届全市“推普周”启动仪式(开幕式)由青田县语委承办,在青田县举行。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俭举办各项活动。严格执行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感染风险。在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对相关的宣传活动及成效进行及时总结,并于9月2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总结电子稿通过浙政钉报市语委办公室。联系人:张丽明;联系电话:2626025。



附件: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语办函 〔2022〕 4号.pdf



丽水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