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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859724/2022-38548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31 16: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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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体育和发展处


一、背景和依据

2021年12月30日,省体育局、教育局出台《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对校外体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进行明确,并要求各设区市要按照准入指引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审批登记办法和流程。省级准入指引要求从2022年2月1日开始执行。

2022年1月7日,省“双减办”出台《面向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指引》,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流程进行明确。

2022年2月14日,市“双减办”召集我局、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就校外体育培训管理问题进行座谈,并要求尽快完成《丽水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的编制。《准入指引》由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给予拟订初稿,最后由我局和市教育局、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发文。

二、主要内容

《丽水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按照省准入指引的标准要求,参照周边市已发布的准入指引,并结合丽水实际编制。本指引分适用范围、机构设置、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资金监管、审批登记、管理要求和附则九个章节。

(一)适用范围:从事中小学生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二)机构设置:分别从举办者条件、机构名称、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章程制度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培训内容、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培训内容、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本指引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在两年过渡期内其名称可以继续沿用。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万元。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专业管理经验,由校外培训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符合有关法律中关于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场地设施场地性质:举办者应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培训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举办者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开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开办培训机构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场地面积:培训场地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 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设施设备: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要按照国家关于采光和照明的相关标准。安全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四)从业人员:聘用教练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 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在人员配备上,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人员,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练、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五)培训内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制订与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材料可选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 30。所有培训材料应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

(六)资金监管:按照《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要求,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线上线下培训机构,需设立专户,缴入专户的预收费资金,在机构完成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后方可申请使用。

(七)审批登记:申请设立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按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先向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机构名称预登记,再向文广旅体局、教育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文广旅体局、教育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完成联合审核。培训机构凭文广旅体局、教育部门审核意见书到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八)管理要求: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对全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准入审核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各县(市、区) 文广旅体局(体育)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准入审核主管部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

(九)附则:在本指引实施前已设立的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2年内按本指引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三、文件实施时间

《准入指引》文件印发时间为8月17日,因为涉及到诸多的培训机构准入审批,时间紧,任务重,所以研究决定文件不设置30日施行宽限期的,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特此说明。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解读人:广体产业处;

    (三)联系地址:莲都区寿尔福北路6号;

    (四)联系电话265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