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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986461759/2022-37881 文号 丽市监〔2022〕4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0: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保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提高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使用参考标准的通知》(浙市监知运〔2022〕1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纳入首批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为“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三个方向。

二、申报时间及项目周期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

(二)项目周期:

1.“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项目周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2.“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项目周期为2022年签订托管合同(协议)起1年。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需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交相关材料。

(一)线上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主体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开辟的“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区申报支持项目,并提交申请表(省局)(附件1)、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已取得以及预估取得的绩效)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线下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主体向当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提交申请表(市局)(附件2),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已取得及预估取得的绩效)以及申报通知中所列的申报纸质材料,市直申报主体直接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表(市局);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专利受让或者被许可企业清单;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

5.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清单;

6.付款凭证;

7.2022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含预计完成绩效);

8.承诺书(附件3);

9.其他证明材料。

(二)“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表(市局);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专利托管合同;

4.服务企业清单;

5.承诺书(附件3);

6.其他证明材料。

(三)“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项目申报材料:

1.申请表(市局);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

3.知识产权保险合同;

4.保费汇总表及缴纳保费凭证;

5.2022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含预计完成绩效);

6.承诺书(附件3);

7.其他证明材料。

五、具体条款及支持额度

(一)支持高校院所输出专利。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累计达30家(含)以上或者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以上,最高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开展专利托管服务。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包括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登记代办服务),每年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给予500元/家资金支持。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推出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并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许可(交易)实施险等专利保险产品。根据专利保险产品当年度保费总额予以最高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个设区市合计最高支持100万。

申报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决定其是否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选取部分已见成效的储备项目,结合进度在资金使用参考标准最高额度50%以内预拨付部分资金。

六、项目监督及管理

对于采取预拨付方式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重点管理,定期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周期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对未达到绩效目标的应当收回全部预拨付资金,对达到绩效目标的应当补足相应的支持资金。

七、其他

对项目储备库项目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手段骗取中央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有关资金,并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储备库项目,把好属地审查责任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审核并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同时完成线上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项金晶,联系方式:2122391。

附件:1.申请表(省局)

2.申请表(市局)

3.承诺书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市监〔2022〕46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1:(省局)浙江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奖补申请表.docx

附件2:(市局)专利转化申请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