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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16W/2022-3859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决算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3 )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4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1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1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2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
四、名词解释.................................................................................................................( 20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丽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丽水市司法局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丽水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675.62万元,支出总计3,675.6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1824.1万元,下降33.16%。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次性新增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1887.9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68.5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66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8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80.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87万元,占收入合计0.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7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2.16万元,占73.24%;项目支出983.46万元,占26.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70.75万元,支出总计3,670.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1824.19万元,下降33.71%。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次性新增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1887.9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29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8%,主要原因是法治公园项目年初预算时预拨了140万元,剩余200万元是在两会以后下拨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0.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2%。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8.59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90.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861.25万元,占86.96%;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74万元,占8.56%;卫生健康(类)支出147.43万元,占4.4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5.65万元,支出决算为3,29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主要原因是法治公园项目年初预算时预拨了140万元,剩余200万元是在两会以后下拨的。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94.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5.48万元,支出决算为7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52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资金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8.72万元,支出决算为78.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3.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53万元,支出决算为6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17万元,支出决算为1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7.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2.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43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35%。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506.92万元,下降79.85%。主要原因是:2020年一次性新增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1887.9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3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80.32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万元,支出决算为38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06%,主要原因是法治公园项目年初预算时预拨了140万元,剩余200万元是在两会以后下拨的。其中: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9万元,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46%,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实行车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占35.13%,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79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占64.87%,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34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49万元,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预算的93.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车辆购置费。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49万元,支出5.15万元,完成预算的93.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出差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41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6%。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累计96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国法治政府创建工作调研指导人员增加。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接待106批次,累计96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16.08万元,支出决算为43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治公园开园活动特拨公用经费15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7.3万元,下降5.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74.9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4.0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51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丽水法治公园、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80.3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大调解工作经费、丽水法治公园等1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0.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专家论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村(社区)法律顾问率达到100%。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确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无相关投诉意见,社会满意度较高。以应援尽援为工作原则,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8%,法律援助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0%。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及大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二是培训覆盖率大于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人才经费偏少;二是培训人员较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希望增加经费;二是扩大培训人员范围。
大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三是培训覆盖率大于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大调解经费多年来一直未递增,已经开始影响调解工作。下一步改进措施:希望按年逐步递增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负责人 | 王远 | 联系电话 | 2106035 | |||||||
地 址 | 丽水市城东路99号 | 邮编 | 3230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1.1~2022.12.23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20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20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20 | 市财政 | 20 | |||||||
其它 | 其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20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邮电费 | ||||||||||
差旅费 | ||||||||||
培训费 | 20 | 20 | ||||||||
劳务费 | ||||||||||
委托业务费 | ||||||||||
商品和服务支出费 | ||||||||||
支出合计 | 20 | 20 | ||||||||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 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
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培训覆盖率大于90%,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律师素质。 | 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培训覆盖率大于90%。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律师素质。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
柯珂 | 市司法局 | 办公室主任 | 150****8816 | |||||||
林上远 | 市司法局 | 内审干部 | 133****3537 | |||||||
陈丽 | 市司法局 | 内审干部 | 138****2066 | |||||||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项目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合理,项目评价结论为良好。 (盖章) 2022年 5月15日 | ||||||||||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大调解工作经费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 ||||||||||
项目负责人 | 徐矫辉 | 联系电话 | 2106019 | |||||||
地 址 | 丽水市城东路99号 | 邮编 | 323000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21.1.1~2022.12.23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38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38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38 | 市财政 | 38 | |||||||
其它 | 其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38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邮电费 | ||||||||||
差旅费 | 0.74 | 0.74 | ||||||||
培训费 | 9.25 | 9.25 | ||||||||
劳务费 | 7.86 | 7.86 | ||||||||
委托业务费 | 9.04 | 9.04 | ||||||||
商品和服务支出费 | ||||||||||
印刷费 | 11.11 | 11.11 | ||||||||
支出合计 | 38 | 38 | ||||||||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 预期及调整情况 | 实际完成情况 | ||||||||
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培训覆盖率大于90%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及手机 | |||||||
柯珂 | 市司法局 | 办公室主任 | 150****8816 | |||||||
林上远 | 市司法局 | 内审干部 | 133****3537 | |||||||
陈丽 | 市司法局 | 内审干部 | 138****2066 | |||||||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项目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合理,项目评价结论为良好。 (盖章) 2022年 5月15日 | ||||||||||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一)全面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落实活动。市委常委会明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六进”活动,制定了33项任务清单,在《丽水日报》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出台《法治丽水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开展丽水市首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活动参与人数超15万人次。1人入选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法治人物,1篇论文荣获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理论研讨会全省一等奖。
(二)全面构建法治建设“一体推进”工作格局。将“打造法治浙江示范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列入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法治丽水建设,2020年以来对法治丽水建设批示6次。6月24日,以最高规格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会,市四套班子参加会议。市县持续运行“点评、交办、亮晒、通报、督察”五大机制和工作专班,今年以来,市领导召开点评会5次,市本级出台亮晒通报50期,约谈1次,督察2批次。
(三)全面培育具有丽水辨识度的标志性项目。一是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推动行政复议“以案治本”,790件非诉执行案件全部销号,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从2019年的11.07%降至2021年的3.3%,全省最低,4个县(市、区)零败诉。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全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出台全省首个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全市10个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评议实现全覆盖。三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提升专项行动。实现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实施效果评估常态化,配齐9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制度。四是开展行政裁决质效提升专项行动。4个项目入选省厅“最佳实践”培育试点,行政裁决工作受到原副省长刘小涛批示肯定。五是开展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浙闽边界法治乡村走廊试点工作。占地6万平方米的丽水法治文化公园正式开园。制作法治建设宣传片《法润一山春色》,10天观看量达16.6万人次。市县同步开展“法治开放周”活动。六是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构建“10+50”指标体系,扎实推进9个省级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5个乡镇(街道)被确定为市级示范,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实现100%覆盖,打通了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七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全省首个监地法治联合体,成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全省首家分站。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无再犯罪”县创建活动,“矫务公开”十大工作机制在全省推广。八是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推出公证告知承诺制、互联网在线仲裁、诉裁调一体化机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调解等一系列服务产品。
(四)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公务员考核工作被列为市级示范点在全市推广,局机关获评全市“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集体,开发区司法分局被评为“丽水之干”模范集体,教育整顿活动被评定为“优秀”等次。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接待各类活动70多场2000多人次,拍摄英模视频《景之韶华》荣获司法部“图·视·文”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一等奖。丽水市司法局被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旁听庭审和公职人员学法、宪法宣誓实现全覆盖。全市1736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基本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线上测试;1377名领导干部参加线下闭卷考试。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司法局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反映司法局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附件:1.2021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