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等2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250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青田县郑涛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龙泉市孟德勤早餐店销售的龙泉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龙泉市资香早餐店销售的龙泉粉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黄龙购物广场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黄龙购物广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黄龙购物广场销售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万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黄龙购物广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青田县石建毅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1.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检出。油条、粉皮中脱氢乙酸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使用该食品添加剂,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2.过氧化值。过氧化值主要反映产品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脂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3.噻虫胺。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豇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