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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6894/2022-39104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机制砂行业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16 14: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制砂行业管理,整治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严格保护砂石资源与生态环境,防范各类涉及砂石资源违法行为的滋生,促进机制砂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及“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4个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生态 规范机制砂行业发展的意见》(丽自然资发[2021]22号)”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阶段

1.文稿征求意见情况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3月初完成初稿,3月7号发函征求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意见,并同时在市经信局网站发布征求社会意见。3月中旬陆续收到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建设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3月底未收到社会面反馈意见,至此,意见征求阶段完成。

2.文稿行政规范性审查情况。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市经信局于4月8号发函件要求各联合发文单位进行针对文稿进行合法性审查,于5月底各单位完成合法性审查。

3.文件签发情况。市经信局于6月7日起草正式联合发文稿请联合发文单位会签,7月中旬完成签发,7月19日正式发文。

四、主要内容

1.独立类机制砂企业定义:是指对工程自用多余“工程采矿”的砂石资源或其它合法来源的独立加工企业。

2.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评价认定管理工作。

3.条件要求:(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应符合《丽水市机制砂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符合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要求。(二)集约集聚,循环高效。按照产业链布局或专业特色,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循环发展、创新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三)安全环保,绿色发展。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完善,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较高,实施责任关怀,实现安全、绿色发展。(四)配套完善,设施共享。企业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

五、管理

1.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承担企业管理的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企业的规范提升工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企业的监管和整治提升工作。

2.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评价认定一次。在认定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从严控制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项目相关手续;整改完成后,按照本办法予以重新评价认定。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人:蓝伟雄;联系电话:0578-2095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