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2-39123 | 文号 | 丽建建〔2022〕9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聂海波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125号建议《关于出台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配套机制的建议》收悉。对您的建议,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现就建议内容具体答复如下:
一、出台扶持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市各类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推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的综合利用,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有效发展,2020年4月15日,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出台了《丽水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丽建发〔2020〕41号)。该《办法》是根据《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2号)《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经信资源〔2018〕260号)的文件精神,参考宁波等地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的。《办法》主要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土地利用、产品推广、科研支撑、环保支持六个方面,全面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办法》的出台实施,有力地帮助了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有序发展,从而有效解决我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固体垃圾,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引导和鼓励建筑垃圾的综合处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贯彻落实全省创建全域“无废城市”的工作部署。
二、明确推广目录。根据《办法》,我局建立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目录,并公布了第一批市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使用目录,要求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其房屋建筑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砖胎模、人行道、广场、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道路路基和基层等凡能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推广使用目录中的产品。
三、宣贯推广落地。我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结合省建设厅的工作部署,从推进源头减量、推行分类处置、加大宣贯力度三个方面,一是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同时墙体材料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并鼓励和支持建设单位采用定性模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从源头减少建筑施工和房屋装修建筑垃圾产生;二是指导督促各地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末端处置提供便利条件。三是要求各地要通过政务网站、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通过多形式多途径适时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化有关政策、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各参建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协同,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减量、运输与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代表的建议内容,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相关标准,及时更新产品信息价格,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继续提高对资源化利用产品的使用比例,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叶剑平 联系电话:2*****8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8日
主送:聂海波、游张平、雷卫东、梅丽红、雷澜珺、雷建光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市经信局、景宁县人
大常委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