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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39126 文号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二级幼儿园评定、复核和三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10:3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2〕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二级幼儿园评定、复核和三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园认定和复核工作

(一)申报对象

1.二级幼儿园复核: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间新评定和通过复核的二级幼儿园(以发文认定时间为准)。

2.二级幼儿园评定:符合二级幼儿园预评、评定条件的幼儿园。

(二)申报程序

1.幼儿园自主申报:申报二级幼儿园预评、新评、复核的幼儿园,于9月9日至9月22日期间进入“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估信息系统”(网址https://ddpg.zjedu.gov.cn/yey/),完成注册、填报等自主申报工作。

2.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在9月29日前完成初审。预评二级的幼儿园如不能在此时间内完成申报、初审工作的,请于9月29日前报告市教育督导办。

3.市级审核评估:市教育局将委托丽水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于9月30日起开展网络审核工作,实地评估方案另行通知。

二、三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

按照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审核认定的三级幼儿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的要求,将进行认定审核抽检工作,具体抽检哪些幼儿园由专家组决定。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幼儿园认真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对照标准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填写申报材料时要实事求是,所有数据(特别是财务、人员配备等关键数据)的填报,要与真实情况相符。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照工作要求做好初审工作,关注文件规定的前置条件(即: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两教一保”教师配备),对所有数据特别是关键数据进行认真核查。前置条件未达标、办园未达到规定时间的幼儿园,初审不得通过。


联系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吴胜伟,电话:0578-2626031。




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二级幼儿园评定、复核和三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