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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一次
会议021号建议案的答复
何灵等7位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21号建议案《关于统筹协调我市民办教育“支持”与“规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丽水民办教育已成为丽水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市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应积极稳慎推进民办教育的“支持”与“规范”工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一直以来,我市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您的建议为我们下步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在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障民办教育扶持资金。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民办教育提供支持。2022年,全市将为民办教育提供约40820万各类扶持资金。
2022年,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77号),市本级将为民办学校提供约2835万民办教育扶持资金。其中:1.生均经费补助:(1)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5000元/年、4200元/年、3500元/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500元/年(该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不受第四条条件限制);(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小学为650元/年、初中为850元/年;(3)非营利性普通高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4)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6500元/年。2.综合奖补:(1)年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班、1.5万元/班的奖励(省一、二、三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标准的100%、80%、60%计发);(2)等级达标奖励。租赁园舍的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三、二(预评二级)、一级幼儿园的,按核定的办学规模每班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建园舍的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三、二(预评二级)、一级幼儿园的,按核定的办学规模每班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3)义务教育学位补助。由市政府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购买学位的,根据其接纳学生数量,按照不高于其学费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签订学位补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助资金;(4)教师培养奖励。民办学校每培养一名省特级教师奖励学校10万元,市级名师奖励3万元,省级教坛新秀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奖励2万元,市级教坛新秀奖励1万元;从市外每引进一名正高级教师、省级授予的特级教师(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已在该学校服务满三年的奖励学校10万元;同一人员涉及到多项待遇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实施民办教育发展工作“一校一策”。各地深入民办义务教育各校了解实际情况,全面掌握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学生情况,以及学校的资产、学位等情况,为制定“一校一策”提供真实准确的一手资料。各地多层级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一校一策”,部门协同完善“一校一策”。统筹指导各地谋深谋细“一校一策”方案,市教育局深入各县(市、区)实地调研,对各校的“一校一策”开展多轮的逐一论证,形成切实落地的“一校一策”操作方案。我市将根据“一校一策”操作方案,实现“支持”与“规范”的统一。
三、落地报备员额教师转型和保障工作。全市将落实民办学校公编教师回归公办学校和转为报备员额教师的自由选择权,对于报备员额教师,各地将落地配套文件,保障报备员额教师的待遇,同时保障其回归公办学校的选择权。
四、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丽水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丽水市现有民办学校(幼儿园)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方案》,完善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从而依法维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购买学位政策。2022年下半年,全市政府购买学位将达约16972个,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的约64.76%,2022学年第一学期政府投入资金约3662.21万元,正在划拨至各地教育局,确保购买学位费用及时支付至民办义务学校。
六、细化民办教育扶持政策。我市各县(市、区)通过制定配套政策,比如《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等,将在基础建设、教学条件、教师待遇、招生政策、办学奖励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支持。比如教师待遇,有的县(市、区)财政给予全部或者部分补助。招生政策方面,先进行民办学校的摇号招生,在录取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给予民办学校补录的机会。
七、支持各项评奖评优。在各项竞赛活动、各类评奖评优方面,将确保民办学校及其师生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而且在同等条件下,适当对民办学校倾斜。
八、鼓励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对于遵循规定程序引入的高层次人才,将按照我市及各县(市、区)的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梅进德(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
联系电话:2626079 传真:2351535
邮编:323000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何灵、朱伯英、章荣、徐永蓓、郭叶挺、汤叶勇、赖建兵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