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陈哈利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4号提案《关于“双减”背景下需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在“双减”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帮扶力度。一直以来,我市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您的提案为我们下步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推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一、为民办教育提供教育扶持资金
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为民办教育提供支持。2022年,全市将为民办教育提供约40820万各类教育扶持资金。
2022年,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77号),市本级将为民办学校提供约2835万民办教育扶持资金。其中:1.生均经费补助:(1)省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分别为5000元/年、4200元/年、3500元/年,其中生均公用经费500元/年(该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不受第四条条件限制);(2)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小学为650元/年、初中为850元/年;(3)非营利性普通高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4)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经费补助标准为6500元/年。2.综合奖补:(1)年度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班、1.5万元/班的奖励(省一、二、三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标准的100%、80%、60%计发);(2)等级达标奖励。租赁园舍的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三、二(预评二级)、一级幼儿园的,按核定的办学规模每班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建园舍的民办幼儿园被评为省三、二(预评二级)、一级幼儿园的,按核定的办学规模每班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3)义务教育学位补助。由市政府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购买学位的,根据其接纳学生数量,按照不高于其学费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签订学位补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助资金;(4)教师培养奖励。民办学校每培养一名省特级教师奖励学校10万元,市级名师奖励3万元,省级教坛新秀或市级学科带头人奖励2万元,市级教坛新秀奖励1万元;从市外每引进一名正高级教师、省级授予的特级教师(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并已在该学校服务满三年的奖励学校10万元;同一人员涉及到多项待遇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完成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提质民办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继续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在2022年完成对全市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工作。同时以分类登记管理为突破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通过各类举措提升全市民办教育办学质量,满足百姓的教育需求。
三、强化督导评估考核,推进民办学校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民办学校过程、结果考核评估,引导学校规范化办学。同时各县(市、区)建立并开启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以及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将监督检查结果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公布。
四、进一步落实民办学校的学籍管理
落实学籍管理办法,可以确保每个学校生源的稳定性,保障学校办学的平稳性,可以有效避免大班额、大校额等情况的出现;可以避免学期中途出现大量的转学、插班情况,避免对学生的学习、学校的办学、地域的教育产生不利影响;可以实现政府购买学位政策的落地,让在籍学生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机会。对于确有需要的学生,在符合学籍管理办法、符合招生政策、符合办学规模要求、不影响政府购买学位政策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让其插班就读,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学籍。
五、鼓励支持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师资是教育的重要条件,我市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教师评审职称,提供配套措施。一是对于民办学校教师职称,不设置岗位聘任比率限制,只要符合评审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不会因为学校各级岗位的聘任情况而影响评审的情况。二是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对于支教,未做硬性要求。三是在职称评审的学科组评审中,在同等条件下,对于民办学校教师给予适度倾斜。
六、政府整体规划民办教育建设用地
《丽水市区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年)于2019年1月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规模、用地面积及选址进行了整体规划,保障教育用地需求。对于民办学校各项建设用地和相关规费,我市将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为民办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梅进德(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
联系电话:2626079 传真:2351535
邮编:323000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陈哈利委员。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