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第297号提案的答复
雷雨婷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97号提案《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需要强化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一直以来,我市采取配套措施,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特别自“双减”工作以来,我市全面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
您的提案为我们下步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构建起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概况
(一)稳步落实“双减”工作政策要求
中办、国办“双减”意见发布后,丽水市积极响应、迅速部署。2021年7月,全面摸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293家,积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宣传工作,让培训机构了解中央政策精神和治理要求,为其下步转型发展早作打算。8月,教育、民政、市场监督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开展了暑期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8月初,全面停止预收培训费用,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新增报名。8月20日,所有面向小学、初中的学科类培训全面停课。9月,我市“双减”工作方案出台,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举措,落实实施分类管理、严格培训时间、规范培训行为、合理确定费用、推进数字赋能、加强广告管理等要求。9月起,组织专班力量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形成严管态势,全市开展监督检查2179次,发现和整改问题366个。
2022年以来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排查,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排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对违反政策、触碰红线的机构,坚决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关停。我市累计排查机构387个,累计排查材料302份,累计排查从业人员1324人。在排查过程中,全市累计发现问题9个,分别是累计隐形变异8个(其中证照不全6个、个人违规开展学科培训2个)、累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学教研人员1个。
(二)率先完成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
2021年10月,印发《关于做好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10月9日,在莲都区开展转登工作试点。10月25日,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转登”推进会,提出全市11月底完成“转登”的目标任务。11月9日,举行全市校外培训管理平台培训会,旨在进一步熟悉我市校外培训管理平台操作流程、加快推进我市校外培训管理平台落地。在前期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100%的基础上,于11月25日提前37天实现办结率100%。原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93家,其中55家转型为非营利性学科类,193家转型为营利性非学科类,45家注销不再办学。
(三)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会同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5日制定下发《关于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10人以下班型5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4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30元/课时人次,课程时长45分钟,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自2022年2月7日起执行。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四)启用校外培训管理平台实现“一课一销”功能
全面完善丽水市校外培训管理平台“丽信培”功能,督促全市所有55家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我市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设唯一的户名为“机构名称+预收费资金托管专户”的预收费专用托管账户,机构向学员预收的费用须全部缴入本机构的预收费专用托管账户。预收费资金采取按“一课一销”计次销课和次日拨付方式进行监管,在机构完成一次授课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后,托管银行应于次日将相应核销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与银行托管协议约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拨付资金应与授课进度同比例。
(五)组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市民监督员队伍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的查处,实现常态长效监管,组建130多人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监管市民监督员队伍,由市“双减”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1位市民监督员和各县市区不少于10位市民监督员组成,其中各县市区监督员来自各行各业,由新闻媒体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家长代表、退休人员等构成。
(六)率先完成二次压减实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清零
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全力推进对转登后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二次压减任务,经过多方努力,在2022年7月底,全市所有55所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注销或者转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现了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清零工作。
二、下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举措
(一)加强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查处
学科类培训,面临转入“地下”或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的可能,查处难度大、执法难度大,将通过发挥市民监督员队伍作用、畅通举报途径、开展突击检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此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的查处。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面从严监管
根据中办、国办“双减”意见,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由文化、体育、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不再新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存量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各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进行二次登记,达到标准的机构给予审批,未达到标准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取缔。
各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培训机构的各项办学指标符合要求。目前,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已经出台,艺术类培训机构准入标准即将出台。
同时,要求所有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育部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实现对培训机构的全面监管,向社会公示正规培训机构证照、教师资格、课程班次、收费标准等,所有课程的报名、缴费、销课、退费等功能,都在平台上操作。
另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目前正在全面摸排全市培训机构,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动态公布。
(三)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中共丽水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丽水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具体包括:
1.明确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的范围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义务教育阶段放学后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小学注重看护、作业辅导和体育、艺术、阅读、综合实践等拓展活动,初中注重自主学习和分层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开放学校各类资源场所,提供体育、艺术、阅读、综合实践等拓展活动。
2.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制定本地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做到“一校一策”。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小学、初中均要开设课后服务,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不得把课后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3.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在教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4.拓展课后服务渠道。鼓励教师和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发挥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研学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5.做优线上学习服务。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不断丰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并免费向学生提供,供学生选择学习和自我评测。建设“空中课堂”免费在线学习市级平台,探索购买第三方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撑。组织开展开放式师生在线交流答疑。
6.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充分兼顾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对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给予关爱。健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取酬机制,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实绩纳入教师“积分制”管理,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7.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积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暑期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财政部门要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用于课后服务增加的学校支出。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数量正确教育观念
继续加强“双减”政策宣传,丰富宣传载体,通过“名师名校长”谈“双减”、小视频、文章、宣讲、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教育观、成才观,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主动拒绝参加暑期违规学科培训,理性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远离“无证无照”机构,合理安排假日生活,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梅进德(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
联系电话:2626079 传真:2351535
邮编:323000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雷雨婷委员。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景宁县政协、市科技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