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教育局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2-38740 文号 丽教提〔2022〕7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2 17:2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A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第117号提案的答复

邹浙清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提案《关于要求出台教育惠侨政策的建议》收悉,由市教育局主办,市委统战部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掌握华侨子女的基本情况

丽水华侨人数众多,特别是青田侨乡,华侨子女入学人数多。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及时排查、统计华侨子女的基本情况,结合学籍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华侨子女人数、分布、入学等情况。

二、认真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惠侨政策

做好华侨子女回国入学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我们积极落实《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等法律条例、文件的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华侨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对华侨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回国读书的华侨子女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省统一规定的免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纳入政府资助范围。

2020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市属民办学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2022年普高中开始实施“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华侨子女与当地学生一样,除政策许可外,不得跨区域到民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服务华侨子女入学就读

积极探索适合华侨的教学方法,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成绩。针对华侨生的学业水平,打破行政班级,尝试走班制度,通过“华侨生混龄班”等,开展分层教学,让华侨生每一个学科都能有所提升。回国华侨子女自幼在国外生活,所处的语言环境和接受的基础教育与国内不同。针对这一情况,各接收华侨子女入学的学校可通过面谈判断学习能力、入学试读分析接受能力、就读一段时间后根据学生实际的学习力和理解力进行年级调整、最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再入学籍,科任教师进行因材分层施教等措施,使每一位回国学生以最快的速度达到最佳的学习状态。

四、对接收华侨子女入学的学校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涉侨学校老师的绩效考核方式,具体绩效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三年发展性水平评估中体现。根据华侨子女的特点和学业水平,相对灵活调整华侨学生的班级和年级,华侨学生学业水平提升以后可申请跳级。

感谢您对我市华侨子女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张俊芳(丽水市教育局基教处)

联系电话:2626059    传真:2351535

邮编:323000


丽水市教育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送:邹浙清委员。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