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2-39210 | 文号 | 丽医保发〔2022〕53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纪建松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G225号建议《关于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收费价格政策规范化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
市医疗保障局成立后,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工作,通过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2020年汇编全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每次价格调整出台政策解读、定期召开医保例会解释相关政策,发挥公立医院和省医保局的桥梁作用等方面,积极推进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落地,提升公立医院合规收费水平,促进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目前,国家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每年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我市也从2022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对医疗机构的全覆盖检查,重点打击医保领域的欺诈骗保行为,同时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规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违规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在各类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我市公立医院与省内兄弟医院一样,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收费等问题。正如建议案分析,其主要因素为医疗过程复杂、价格项目众多、收费政策理解不同、医用耗材管理复杂、上级医院传导、收费人员变动频繁等。
正确解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政策,让一线收费人员正确理解项目内涵,是规范公立医院合规收费、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局价格管理职能,结合建议案的相关建议,我局将持续完善以下3个制度,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收费人员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政策的理解,确保收费政策的准确落地。
一、持续完善问题搜集反馈机制。通过走访、调研、日常管理等手段,搜集各级公立医院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问题解决渠道进行分类管理。属于市级层面可以解决的事项,明确口径后全市统一落实;属于省级层面解释的事项,通过口头、书面请示等方式,由省局明确口径后进行落实。
二、持续完善违规事项通报机制。在每年开展公立医院自查自纠,明确自查自纠内容和范围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医保基金监管提示单等形式,将涉及我市公立医院的违规收费项目、问题明细、违规原因等内容及时告知各公立医院。指导各公立医院完善物价、医保管理制度,针对违规事项定期开展医院内部自查整改。
三、持续完善政策解读培训机制。每年组织1-2次全市医保、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人员政策培训,对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政策、文件进行系统培训和解读,提高管理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同时,在省局去年底修订《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年版)基础上,定期完善补充相关内容,并进行公布。各公立医院也要定期开展内部收费人员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和要求,积极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吴海平(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13906881531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