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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2-39227 文号 丽科〔2022〕18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2-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2 09: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在丽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科技平台建设,我局制定了《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2.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具备先进科研装备条件,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引领和服务的科研机构。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归口管理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及其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重组、合并和撤销; 

  (二)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评估; 

  (三)对重点实验室开展的科技项目给予择优支持; 

  (四)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财政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主要依托其所在单位。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审核、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 

  (四)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所必需的资金和物资,保障重点实验室开展正常工作所需人员的配备; 

  (五)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市科技局做好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工作等。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 

  (一)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集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 

  (三)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向产业的转移,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向依托单位和市科技局上报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年度建设情况。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发展的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重点向科创走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创新高地倾斜。加大市级重点实验室在企业建设布局的力度。

  第七条 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申请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采用多元投入、多点依托等方式共同组建重点实验室。

  第八条 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相关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开发,在全市范围内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明确并具有前瞻性; 

  (二)有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用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800万元以上;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8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四)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第九条 申报重点实验室认定,可由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确定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培育名单。

  第十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名称应采用“丽水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应根据本研究领域的发展趋势,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制订包括学术委员会章程以及科研、仪器设备、财务、人才、知识产权、开放基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开放交流,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广与应用创新方法,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创新成果,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依托单位要为市级重点实验室提供建设和运行所需人才、资金、设备和场地等必要条件保障,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与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人选应是本学科或本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市级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

  第十四条  市级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研究方向、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学术活动、开放研究课题,提供技术经济咨询等。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本领域专家组成,一般为5至7人(单数)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每次换届的调整人数应在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五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名称更名、研究方向变更等,应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学术委员会和相关学科专家论证。由依托单位审核并出具事项变更报告,报市科技局核准。

  第十六条  建立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和综合评价。各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填报反映其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情况。

  第十七条  在市级重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的名称。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对市级重点实验室,每两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并公布评价结果。

  (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按政策给予绩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市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直接确认为市级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重点实验室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基本条件

1产业领域

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

符合/不符合

2研发机构

已拥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3研究开发人员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18人以上,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4研发场地

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5科研设备

科研设备原值总额800万元以上。

6社会责任

申请认定前三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必要性与可行性100 分)

1建设目标

以获取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15分)。对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平台具有明确的目标计划。(5分

20

2研究条件

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15

3任务举措

针对我市学科发展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以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为主开展创新研究,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5分,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5分,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5分,培养和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5分等任务举措清晰,预期能顺利实现。对产业链科技型企业有开展科技服务和人员交流5分)。

25

4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科学合理得5分;组织架构基本科学合理得2-3分;组织架构不合理、有待完善得0-1分

5

5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得5分;制度建设基本科学合理得 2-3分;制度建设不合理、有待完善得 0-1分。

5

6科研设备

科研设备原值2000万元及以上得5分;1400-2000万元得3-4800-1400万元得1-2分。

5

7研究开发

人员

30人及以上得5分;24-30人得318-24人得1

5

8资金投入

依托单位承诺自筹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每年50万元及以上得10分;30-506分;15-30万元得3分;15万元以下不得分。

10

9条件保障

依托单位将实验室建设列入发展规划给予建设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重点支持;地方政府将实验室列入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对象,给予经费、项目支持。

10

 

 

 

丽水市重点实验室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评价标准

分值

研发条件和实力(30分

科研人员

在职人员总数

30人及以上得5分,24-30人得3分,18-24人得1分。

5

在职人员增长率

%

30%及以上得5分,增长15-30%得3分,增长0-15%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5

博士及副高职称比例

%

90%及以上得4分,80-90%得3分,70-80%得2分,60-70%得1分。

4

高层次人才

新引进或培育1名省人才库C类及以上人才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4

研发场地

面积

2000㎡及以上得4分,1500-2000㎡得2分,1000-1500㎡得1分。

4

科研设备

原值总额

万元

2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1400-2000万元得2分,800-1400万元得1分。

4

组织机构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重点实验室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 4分,较好得2-3分,一般或较差得0-1分。

4

研发投入和产出(35分

建设经费

年均自筹建设经费

万元

依托单位自筹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每年50万元及以上得5分;30-503-4分;15-30万元得1-2分;15万元以下不得分。

5

承担项目

新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3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2分,承担1个市级项目得1分,没有新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8分,参与项目减半计分。

8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0.5其他知识产权10件及以上得2分,5-10件得1分,5件以下不得分,上述两项合计不超过5分

5

论文专著

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

SCI/SSCI/EI收录论文,每篇0.5分;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0.25分;出版专著每部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科技奖励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项8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减半计分,累计不超过8分

8

标准制订

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

主导制订1项国际、国家标准得4分;主导制订1项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得3分;主导制订1项丽水市地方标准得2,参与上述标准制定得分减半,累计不超过4分

4

公共服务与产业带动(35分

新技术新产品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情况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的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含应用到临床),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5

新技术新产品

新产品开发数量■

每项新产品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产业贡献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承担横向课题,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9-10,有较大促进作用得 6-8分,作用一般得 0-5分。

10

开放共享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

批次

对外提供研发仪器设备共享年均50批次以上,成效明显得9-10分,较好得6-8分,一般得0-5

10

 

备注:1. 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 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取评价上一年度的期末值或评价期内的年均值3▲仅对科研院所牵头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仅对企业牵头的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


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市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服务等工作,统筹协调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动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需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依法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丽水经济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研究方向,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和确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自主申报,填报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公示。

(四)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五、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相应扶持措施。

(一)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对承接国家、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资助。

(二)鼓励各类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开发、企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活动给予重点支持。

(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视同市级创新载体,纳入所属地创新券使用范围。

(四)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丽水市人才政策给予相应的支持。

(五)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六、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2年为周期,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当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的,视为放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运营主体变更等重大事项的,需及时向市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三)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取消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七、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基本条件

1产业领域

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生态工业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

符合/不符合

2研发投入

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3研发机构

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或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

4研究开发人员

专职研究开发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80%。

5研发场地

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

6科研设备

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7社会责任

申请认定前三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必要性与可行性100 分)

1建设目标

聚焦丽水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五大主导产业集群创新需求,有明确的究开发(4分)、成果转化(4分)、衍生孵化(4分)、人才引进和技术服务(4分)方向,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对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平台具有明确的目标计划。(4分

20

2研究条件

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发展前沿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开展研究;具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15

3任务举措

紧扣我产业发展创新需求,构建多元创新投入体系4分),集聚一流创新人才团队4分),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5分),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4分),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4分),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4分方面举措清晰,预期合理。

25

4组织架构

组织架构科学合理得5分;组织架构基本科学合理得2-3分;组织架构不合理、有待完善得0-1分

5

5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得5分;制度建设基本科学合理得 2-3分;制度建设不合理、有待完善得 0-1分。

5

6科研设备

科研设备原值2000万元及以上得5分;1500-2000万元得31000-1500万元得1分。

5

7研究开发

人员

80人及以上得5分;70-79人得460-69人得350-59人得240-49人得1

5

8资金投入

年均投入研发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得10分;1800-20008分;1600-18006分;1400-16004分;1200-14002分;1000-12001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10

9条件保障

地方政府将其列入省级创新平台培育对象,给予经费、项目支持。

5

10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得5分,50-70%得4分,30-50%得3分,30%以下不得分。

5


丽水市新型研发机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评价标准

分值

研发条件和实力(30分

科研人员

在职人员总数

80人及以上得2分,40-79人得1分。

2

在职人员增长率

%

10%及以上得2分,增长0-10%得1分,0或负增长不得分。

2

硕士及副高职称比例

%

95%及以上得4分,90-95%得3分,85-90%得2分,80-85%得1分。

4

高层次人才

新引进或培育1名省人才库A、B、C类人才分别得8分、5分、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0

研发场地

面积

3000㎡及以上得4分,2000-3000㎡得2分,1000-2000㎡得1分。

4

科研设备

原值总额

万元

2000万元及以上得4分,1500-2000万元得2分,1000-1500万元得1分。

4

组织机构

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高效得 4分,较好得2-3分,一般或较差得0-1分。

4

研发投入和产出(35分

研发经费

年均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年均投入研发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得8分;1800-20007分;1600-18006分;1400-16005分;1200-14004分;1000-12003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8

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技术服务收入占比

%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70%以上得5分,50-70%得4分,30-50%得3分,30%以下不得分。

5

承担项目

新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数

承担1个国家级项目得2分,承担1个省部级项目得1.5分,承担1个市级项目得1分,没有新承担不得分,累计不超过5分,参与项目减半计分。

5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授权量

获得1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得0.5其他知识产权10件及以上得2分,5-10件得1分,5件以下不得分,上述两项合计不超过5分

5

科技奖励

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

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奖项8分;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得4分、三等奖得3,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减半计分,累计不超过8分

8

标准制订

负责或参与制订实施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

主导制订1项国际、国家标准得4分;主导制订1项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得3分;主导制订1项丽水市地方标准得2,参与上述标准制定得分减半,累计不超过4分

4

公共服务与产业带动(35分

新技术新产品

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情况

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的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含应用到临床),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0

孵化企业

孵化科技型企业

每孵化(引进)1家科技企业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10

产业贡献

对补强产业链短板、提升产业链的贡献


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承担横向课题,补强产业链短板或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发展,起到示范作用得9-10,有较大促进作用得 6-8分,作用一般得 0-5分。

10

开放共享

研发仪器设备共享

批次

对外提供研发仪器设备共享年均50批次以上,成效明显得4-5分,较好得2-3分,一般得0-1

5

 

备注:1. 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环境、知识产权、税务、科研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 指标值根据实际情况,取评价上一年度的期末值或评价期内的年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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