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2-39245 | 文号 | 丽医保发〔2022〕46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孔晓霞委员:
您在丽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交的(第59号)提案《关于推进医药零售行业做大做强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医药零售行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为我们今后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宝贵的参考。我局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经商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连锁药店企业在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扶持
(一)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并购方面。近年来,丽水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健康发展,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并购其他连锁药店或单体药店,加强并购等事宜的监督指导,指导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变更,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机构人员、制度文件、设施设备、计算机系统、库存盘点等条件方面的统筹安排,加快企业并购交接进度,有效避免企业走弯路。
(二)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供慢病药学技术服务方面。2020年以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将39家信用较好、管理规范,且具有一定药事服务基础的优质零售药店建设为民生药事服务站,在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前提下,探索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药事服务项目,鼓励民生药事服务数字化建设,为群众建立慢病健康档案等。并于今年在民生药事服务站开展专业慢病药房试点工作,以骨健康领域为试点,建立院内外全程疾病管理服务,探索建立专业慢病药房药学服务标准,提高药事服务站专业性、规范性。
(三)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方面。按照《浙江省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方案》要求,鼓励各地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创新便民服务点设置模式,让群众能够更方便、更及时用上药、用好药。目前已在缙云县仙都风景区等地设置了自动售药机。
(四)关于鼓励使用电子处方方面。浙江省药监局将开展网售药品第三方平台的“嵌入式”监管和电子处方流转核销机制探索,启动电子处方流转监管试点工作。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适应药品安全智慧监管数字化改革的新形势、新特点,依托“黑匣子”、“丽水药店智治在线”等智控应用,探索开展互联网处方流转等药品数字化监管新机制。
(五)关于增加委托配送单位方面。我局将一如既往重视我市药品连锁企业发展,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积极争取省局支持
二、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细则与协议管理
(一)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评估细则。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的通知》第七条,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在证照有效期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以下简称连锁门店)应单独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按照《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在类别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和银行账户信息等发生变更的,应在相关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备案。两项及以上事项变更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属于服务内容或服务条件重大变化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参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各项要求重新评估,确定零售药店办理变更手续或终止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调查、处理期间不得申请变更信息或注销。
根据当前政策规定,对于被收购后的零售连锁药店,根据药店实际信息变更的内容,参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重新评估后,确定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评估认定医保定点。
三、关于预防性作用和康复性品种纳入《药品目录范围》
(一)医保个账的使用范畴。公共卫生安全个人防护必须用品属于公共卫生范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医保结算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耗材均需要有对应的国家编码,无对应国家编码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均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因此,医保历年个账无法结算与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防护用品。
(二)《药品目录范围》相关政策。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办〔2021〕5号)文件规定,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综上所述,“预防性和康复性品种药物”列入医保的权限在国家层面,我市医保部门没有权限变更或新增。
(三)关于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销售范围限制问题。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超出药品经营准许范围开展医疗服务的,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章规定的违约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阶段,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在定点医药机构申报流程上,做好精细化管理,提高审批效率,缩短申报时长,同时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工作及政策解读,着力为医药机构打造最简办事流程。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吴书君(基金监管处)
联系电话:2070108 传真:2070138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