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医保局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
索引号 11332500MB1674939Y/2022-39251 文号 丽医保发〔2022〕49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2-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22 15:1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方世记等委员:

您在丽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交的(第293号)提案《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常规医学诊疗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已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专门研究讨论,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医保改革,将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文件规定,医保基金支付的主体是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责任保险不属于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因此,根据当前医保政策,医疗责任保险无法从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建议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目前我市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现状

针对医疗责任保险如何更好为临床医师执业行为做好保障的问题,我局与市卫健委进行对接,目前卫健等职能部门已经牵头在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12月,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牵头公开招投标,成立全市新一轮医疗责任险共保体(其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份额65%、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份额20%、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份额15%),并由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经纪费用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在发挥经济补偿功能的同时,保险业充分发挥医责险的社会治理功能。

截至2022年6月末,丽水市医疗责任保险项目已服务覆盖丽水全市872家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院24家、民营医院14家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834家,其中公立医院参保率100%。2021年医疗责任险保费收入累计992.44万元,赔款累计852.63万元。

三、我市建立新型医疗保险制度防范化解职业风险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建立健全医疗风险转移和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构建“防、保、调、赔”医疗纠纷矛盾化解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医疗纠纷矛盾化解新模式。2016年底,我市率先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成立丽水市医疗纠纷调解赔处中心,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构建“防、保、调、赔”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化解新模式,第一时间将医疗纠纷处理现场从院内引导转移到院外,有效防范医患矛盾争执升级、有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得到医疗机构、患者家属、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入选《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100例》。4年累计受理医疗纠纷案件598起,成功调解结案576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3%。

二是强化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院制订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和处置流程,以制度来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定期组织专家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分析点评,对违反医疗准则的诊疗行为严肃处理并通报,有效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开展《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与防范》读本,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认识,增强医生风险意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是开展医疗安全检查和分析。市级质控中心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定期开展培训,进行医疗安全联合质控检查。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理中心根据每年的受理案件,按照案件原因分类,梳理并发症、误诊、漏诊、漏治、护理不当等医疗过失行为,反馈给医院进行持续改进和风险排查。

四是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医学检查检验共享互认平台,减少医院重复检查。全市2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现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93项、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180项,并完成与省平台全面对接。截至2022年6月20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累计调阅检查检验结果65万余项次,互认结果19万余项次,节省费用750万余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主动积极对接卫健部门,进一步深化“防、保、调、赔”第三方医疗纠纷矛盾化解机制,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依托市级质控中心开展联合质控、同质化管理,医院强化医疗安全制度的执行,加强医疗纠纷处置能力的培训。二是推进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共享。互认机构由目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延伸至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对接诊环节互认流程进行优化升级,做好新增120项影像和23项检查互认项目对码工作。三是进一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公立医疗机构以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联体为参保单位,成员单位分级分档参保,实现全覆盖。民营医院、社会办中小医疗机构在自愿前提下逐步实现覆盖。四是进一步丰富医疗责任保险品种。组织推动医务人员医疗责任险、手术意外险,通过多险种、多途径,综合性的化解医患矛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当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率仍有上升空间,会同保险经纪公司加大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提升相关医疗机构参保率。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次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吴书君(基金监管处)

联系电话:2070108  传真:2070138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