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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划分标准调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调整标准 A(优秀):信用评价分105分以上(含105)。 B(良好):信用评价分105-100(含100)。 C(一般):信用评价分100-90(含90) D(较差):信用评价分90-85(含85)。 E(差):信用评价分85分以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调整标准 A(优秀):信用评价分102分以上(含 102)。 B(良好):信用评价分102-97(含 97)。 C(一般):信用评价分97-90(含 90)。 D(较差):信用评价分90-85(含 85)。 E(差):信用评价分85分以下 二、施行时间 丽水市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调整自10月1日起施行,我市11月开标的工程项目应用10月评价的信用等级(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