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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05 09:3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一、概况.....................................................................................................(1)

(一)部门职责.......................................................................................(1 )

(二)机构设置...................................................................................................(5)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5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6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16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16)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17 )

四、名词解释.................................................................................(31 )

一、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指导推进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丽水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和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和地方药材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9.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许可以及药品经营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0.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1.组织制定检查制度,并依职责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22.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管理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23.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验检测、审评和监测机构业务工作。   

24.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3. 丽水市食品药品与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 

4.丽水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6,857.28万元,支出总计16,857.2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644.51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公共集中监管仓改造建设(疫情防控)、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产业提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产业提升)、电梯维修工技能竞赛、疫情防控等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22.2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2,14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14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74.3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180.99万元,占收入合计25.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85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9.21万元,占79.78%;项目支出3,206.54万元,占20.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15.52万元,支出总计12,615.52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1937.87万元,下降13.32%。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公共集中监管仓改造建设(疫情防控)、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产业提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产业提升)、电梯维修工技能竞赛、疫情防控等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237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主要原因是2021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等项目为省局年中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4.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56%。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38.44万元,下降8.27%。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资金”、公共集中监管仓改造建设(疫情防控)、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产业提升)、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奖励(产业提升)、电梯维修工技能竞赛、疫情防控等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14.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32.28万元,占84.29%;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230.63万元,占1.8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7.15万元,占6.87%;卫生健康(类)支出864.18万元,占6.8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0.04万元,占0.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74.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4.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4%,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资金在2021年支出和省专项有年中追加收入和支出。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681.9万元,支出决算为561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164万元,支出决算为14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支出决算为6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余资金在2021年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420.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预算时事业单位资金安排了,实际事业单位没有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到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中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40.8万元,支出决算为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由于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2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53.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余资金在2021年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2)一 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8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 

(13)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余资金在2021年支出。

(14)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26.57万元,支出决算为2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上年结余资金在2021年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64.83万元,支出决算为36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4.56万元,支出决算为3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0.03万元,支出决算为29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29.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2021年年中追加集中监管仓运维和公共集中监管仓改造建设(疫情防控)支出459.17万元。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22.64万元,支出决算为2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84.04万元,支出决算为38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此项目为2020年上年结余资金,年初预算未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5.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8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50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1%。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8.17万元,下降99.43%。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基建预算)、2020年在丽水市质监局职工文体活动场所改建项目(基建预算),集贸市场设施改造完善(基建预算)等项目支出218.17万元,2021年没有这些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24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8%,主要原因是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支使预算数略有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1万元,2021年调整预算市财政局核增我局公务接待费指标4.2万元,合计“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3万元,支出决算为34.86万元,完成预算的96.0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约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0年都没有人因公出国(境),所以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持平都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76万元,占68.16%,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5.86万元,下降19.7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占31.84%,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2.68万元,增长31.82%,主要原因是上级及兄弟县市来丽重大政策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等人员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0年都没有人因公出国(境),所以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持平都为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4.97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万元,完成预算的95.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用车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13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9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用(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比预计减少。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1.97万元,支出11.63万元,完成预算的97.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专项检查、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13万元,2021年调整预算市财政局核增我局公务接待费指标4.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合计为1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97.97%。国内公务接待215批次,累计1,44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来丽重大政策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数量批次。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来丽重大政策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工作等接待215批次,累计1,44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93.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节约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比2020年度减少75.9万元,下降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约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0.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0.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0.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0.5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6.45%。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49个,共涉及资金567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1年度丽水市药检所药品实验室改造工程(基建)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市场监管检测监测(含疫情防控、食品、药品、产品等)项目绩效评价”“2021年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2021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项目绩效评价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没有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财政统一部署,按照“谁用钱、谁评价”原则,组织对2021年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一是对所有预算项目进行整理,明确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所有项目,明确重点绩效自评项目4个,一般自评项目46个,拟制全局绩效自评工作落实方案,对项目名称、实施单位、评价类型、文本格式等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和明确。对由单位自定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确定丽水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进行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二是绩效自评工作布置后,及时做好跟踪、督促和审核。对处室报送的自评材料,及时进行审阅,及时反馈修改意见,把好自评报告审核关。所有项目自评材料如期报送,4个重点绩效自评项目、46个一般自评项目经过自评,优秀43个,良好7个。 

没有组织对本部门进行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没有组织对本部门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1年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及市场监管检测监测(含疫情防控、食品、药品、产品等)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2:《2021年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附件3:《市场监管检测监测(含疫情防控、食品、药品、产品等)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95分,结果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8万元,执行数为264.89万元,完成预算的86.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查处各类案件实际完成88件;二是、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数实际完成331家。三是助推产业绿色发展转型,新增绿色产品认证实际完成1家;四是“丽水山耕”品牌认证实际完成25家。五是我市新建和改造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实际完成10项。六是2021年完成执法办案区数字化升级2021年度已完成。七是区域食品安全水平年度指标值有效提升;八是市场监管履职能力年度指标值不断提升。九是新增发布“浙江制造”标准20项,完成率达133%,位居全省第一;十是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20家,完成率达181%。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21年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308万元,执行264.89万元,预算执行率86.01%,预算执行率偏低。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我局将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坚持应排尽排,不需不排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预算资金。二是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我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2021年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林云峰等

联系电话

180****2058

地     址

丽水市丽阳街689号

邮编

323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1.01-2021.12

预算金额(万元)

308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264.89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308

市财政


其它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维护费

6000

6000

培训费

80052

80052

劳务费

319700

319700

委托业务费

1387545

1387545

其他商品服务

175591.46

175591.46

办公设备购置

680090

680090

支出合计

2648978.46

2648978.46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预期及调整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

①查处各类案件年度指标值30件;②、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数年度指标值300家③助推产业绿色发展转型,新增绿色产品认证企业1家④“丽水山耕”品牌认证25家;⑤我市新建和改造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10项,⑥2021年完成执法办案区数字化升级年度指标值2021年完成⑦区域食品安全水平年度指标值有效提升;⑧市场监管履职能力年度指标值不断提升⑨新增发布“浙江制造”标准15项⑩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11家;

①查处各类案件实际完成88件;②、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数实际完成331家。③助推产业绿色发展转型,新增绿色产品认证实际完成1家④“丽水山耕”品牌认证实际完成25家。⑤我市新建和改造提升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装置,实际完成10项。⑥2021年完成执法办案区数字化升级2021年度已完成。⑦区域食品安全水平年度指标值有效提升;⑧市场监管履职能力年度指标值不断提升。⑨新增发布“浙江制造”标准20项,完成率达133%,位居全省第一;⑩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20家,完成率达181%;

自评结论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手机

王伟东

市市场监管局

消保分局局长

2129857

吴磊

市市场监管局

综合执法队综合处处长

2125122

王俊杰

市市场监管局

质标处副处长(主持)

2661052

孔凌

市市场监管局

计评处干部

2661016

叶慧珍

市市场监管局

消保分局干部

2112466

蓝熠

市市场监管局

质标处干部

2661025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检测监测(含疫情防控、食品、药品、产品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5万元,执行数为304.31万元,完成预算的99.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实际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69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557批次、流通环节613批次、餐饮环节525批次。二是产品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实际完成77种,455批次产品。三是每天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265批次,其中,非农残项目每天不少于总批次的10%,并每天同步、精准将所有检测数据录入和上传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同时建立检测书式台账。四是全年完成定量检测数50批次,并提供定量检测报告。五是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能够降低食品安全风险,2021年丽水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六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制定抽检计划,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的样品,统一建立不合格样品数据库,在后续的抽检工作中,跟踪监督,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七是为当地政府提供了产品质量状况,明确了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重点,为消费者提升了相关消费指引,项目达到了预定目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众多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仍有待提升。从去年抽查情况看,规模企业产品质量较好,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显著拉低了全市产品抽样合格率水平。从全年抽查的情况看,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属小微企业居多,规模普遍较小,竞争能力不强,抗风险能力较弱,质量管理水平不高,进厂原料及出厂产品的质量不能有效控制,产品质量水平在低位徘徊。不少小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设备落后,检验手段和检验技术力量缺乏,面对原材料涨价,通过减料的方法降低成本,也有企业为满足部分客户对低端产品的需求,选择相对劣质的原材料,降低了产品质量,需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二是抽查经费仍存在缺口。根据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六条规定,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此前抽样样品费用和复查等工作费用均由生产企业无偿提供,仅此一项全年因买样所需资金预估需大概在45万元缺口。三是抽检工作本身的质量管理还不够规范,特别是抽检的抽检计划不够合理、科学,以至于抽检作用的发挥不够有力;四是原东港农批市场快检服务外包的延伸,设施设备均为2016年购置,到目前运行6年,设施设备已老化,并随着农产品市场农资产业的发展,各类新型农药上市流通,老设施设备有可能检出度不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分类推进现场管理、精益生产、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帮助企业建立最适合其企业文化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组织召开质量安全座谈会、质量论坛、培训会等形式,普及质量知识,提升企业质量意识。推动企业实行产品认证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二是增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综上所述,建议产品质量抽查经费以每年200万元为宜,包含买样费;三是简化采购方式。鉴于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建议同意我局采取通过政采云内网备案方式依法进行“分散采购自行组织”,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四是建议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性。考虑产品检测的特殊性,涉及数十个检验检测机构上千批次产品的检测经费,尤其是监督抽查的不确定性在经费控制上也不好把握整数,建议在经费使用额度明确上限允许不超出正负10%把控;五是在抽样计划质量上下功夫,科学制定抽检计划,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效能,问题导向进一步鲜明,风险排查能力不断提升;六是更新增加快速检测设施。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市场监管检测监测(含疫情防控、

食品、药品、产品等)项目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蔡人海等

联系电话

2661019

地     址

丽水市丽阳街689号

邮编

323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1.01-2021.12

预算金额(万元)

305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304.31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305

其它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预算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劳务费

8900

8900

委托业务费

3034211.59

3034211.59

支出合计

3043111.59

3043111.59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预期及调整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

1、计划抽检169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557批次、流通环节613批次、餐饮环节525批次。

2、产品定期监督抽查实际共完成抽查计划为77种共409家企业的413批次产品。

3、食品快检每天对南城农批市场内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不少于200批次,其中非农残项目每天不少于总批次的10%。开展定量检测分析不少于50批次,并提供定量检测报告。

4、开展定量检测分析不少于50批次,并提供定量检测报告。

5、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6、提高不合格食品问题发现率

7、为当地政府提供了产品质量状况,明确了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重点,为消费者提升了相关消费指引。

1、实际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69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557批次、流通环节613批次、餐饮环节525批次。

2、产品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实际完成77种,455批次产品。

3、每天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数265批次,其中,非农残项目每天不少于总批次的10%,并每天同步、精准将所有检测数据录入和上传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同时建立检测书式台账。

4、全年完成定量检测数50批次,并提供定量检测报告。

5、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产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能够降低食品安全风险,2021年丽水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6、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制定抽检计划,对抽检发现不合格项目的样品,统一建立不合格样品数据库,在后续的抽检工作中,跟踪监督,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7、为当地政府提供了产品质量状况,明确了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重点,为消费者提升了相关消费指引,项目达到了预定目标。

自评结论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手机

熊夏敏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处长

2298763

周璟玲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协调处副处长

2395630

金建勇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协调处干部

2292036

叶敏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处干部

2298769

高璐

市市场监管局

产品监督处干部

2661072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3.2021年无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的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自评结果。详见附件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2万元,执行数为625.15万元,完成预算的72.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督促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促进了社会协同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89.64%;二是完成省局食品抽检任务批次350批次;三是新增检验检测装备≧2套未完成;四是完成执法办案区数字化升级;五是指导丽水市开发区1家专业市场开展“五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服务提升;六是构建一种有效的VBNC致病菌快速简便检测技术;七是PCT国际专利申请量 43 件;八是每万人专利发明拥有量10.89 件;九是申报论文2篇。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局省局2021年补助预算执行率72.52%,执行率偏低我局省局2021年补助预算执行率72.52%,执行率偏低原因是年初预算安全食品安全事务方面的资金没有全部执行,例如:学校食堂“阳光厨房”、食品小作坊整规提升、数字化升级激励因数,督查激励绩效因素及地方财力因素等没有全部执行。;二是2021年的行政许可证发放量少于绩效目标年度指标值为≧22028张,实际完后15869张2021年的行政许可证发放量少于绩效目标年度指标值原因是参照2020年办件量对2021年的办件量进行预估,但2020年的办件量那时候统计有误,所以对2021年的预估数估高了。;三是新增检验检测装备2套未完成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采购指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我局将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坚持应排尽排,不需不排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预算资金。二是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我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三是对于行政许可证发放量进行准确预估,确保数量与年度指标值相近。三是未完成的新增检验检测装备2套拟在2022年完成采购。

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

专项名称

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自评得分

地方财政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94

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数:

862

执行数:

625.15

6

其中:省级补助资金

862

其中:省级补助资金

625.15


地方资金/其他资金


地方资金/其他资金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9

目标1:通过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督促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促进了社会协同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目标2:完成省局食品抽检任务批次≧300批次;目标3:新增检验检测装备≧2套;目标4:完成执法办案区数字化升级;目标5:指导丽水市开发区1家专业市场开展“五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服务提升;目标6:构建一种有效的VBNC致病菌快速简便检测技术;目标7:PCT国际专利申请量 15 件;目标8:每万人专利发明拥有量10 件;目标9:申报论文2篇。

目标1:通过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督促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促进了社会协同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89.64%;目标2:完成省局食品抽检任务批次350批次;目标3:新增检验检测装备≧2套未完成;目标4:完成执法办案区数字化升级;目标5:指导丽水市开发区1家专业市场开展“五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服务提升;目标6:构建一种有效的VBNC致病菌快速简便检测技术;目标7:PCT国际专利申请量 43 件;目标8:每万人专利发明拥有量10.89 件;目标9:申报论文2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PCT国际专利申请量

≧15件

43件

4

查办各类案件

30件

查办各类案件88件,其中大要案34件(含移送涉刑案件),罚没款235.87万元

4

学校食堂“阳光厨房”

≧18家

完成19家

4

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

≧(市本级承担开发区建设任务,由于开发区城镇化建设加快,新建小区对农村家宴建设需求不大,2021年不做建设要求)

≧(市本级承担开发区建设任务,由于开发区城镇化建设加快,新建小区对农村家宴建设需求不大,2021年不做建设要求)

4

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数

≧300家

331

4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批次

≧300批次

350批次

4

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量

≧22028张

15869张

3

五化市场提升

1

1

4

质量指标

每万人专利发明拥有量

≧10件

10.89件

4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100%

4

放心消费单位达到有效市场主体总数比例

≧5%

13.18%

4

抽检任务批次完成率

100%

100%

4

时效指标

2021年完成执法办案区数字化升级

2021年完成

2021年已完成

5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化解企业融资难

不断提升

完成专利质押融资7.3亿元

2

区域知识产权示范创强能力

不断提升

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1家

2

社会效益指标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有效提升

2家专利代理机构绩效评价优秀

2

区域食品安全水平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2

市场监管履职能力

不断提升

市场监管履职能力

2

可持续影响指标

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明显改善

全国159个地级市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评价第15位

2

基层所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提升

2

学校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能力

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提升

2

科技创新、技术支撑能力

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提升

2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

≧80%

89.64%

7

是否商同级财政部门

¡是,已商同级财政部门    ¡否,未商同级财政部门

组织绩效自评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粮油和物资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1:《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21年市场监管事业专项补助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3:市场监管检测监测(含疫情防控、.docx

附件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