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38901 | 文号 | 丽政发〔2022〕23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在法定职
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为我市“平安丽水”创建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第十九条和《丽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丽政办发〔2016〕110号)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陈玉山、张炳春、叶兴南、陈辉等4人记二等功。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勇担使命的可贵品质,积极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工作,为推进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陈玉山等4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陈玉山等4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名单
1.陈玉山,男,青田县江南大道91号居民
2.张炳春,男,青田县船寮镇新开垟小区居民
3.叶兴南,男,龙泉市金盾保安公司职员
4.陈 辉,男,景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