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2-38912 | 文号 | 丽综执复〔2022〕70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蔡余庆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要“专位专停”的建议》(案号:79)收悉,经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障碍设施建设,特别是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设置水平有了明显提升,目前市区公共停车场、市区路面泊车位等公共停车都按规定比例数量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停车环境。但因部分市民文明停车素质不高,“专位”停放车辆是否为“专车”无法区别,日常监管难度大等问题,造成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被占用现象非常普遍。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市民文明停车素质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社区、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和普及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党员干部带要头遵守落实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无障碍停车位的氛围,引导市民养成“专位专用”文明停车的意识。
二是落实培训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商场、酒店等公共停车场业主,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工作人员无障碍设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时有效处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被占用问题,确保无障碍停车位的物善其用。
三是建立配套制度。相关单位要健全无障碍停车位建设、日常考核、占用惩处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无障碍停车位合理设置,有序管理,“专位专用”,让无障碍停车位管理有法可依,占用惩处有理有据。
二、全面排查摸底,提升无障碍车位规范设置水平
一方面开展好调研。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无障碍停车位建设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摸清底数,充分征求意见,对设置不合理的车位进行优化调整,科学制定设置方案,让无障碍停车位停车更便利。另一方面做好规范设置。各相关公共停车场、市区路面泊车位业主(管理单位)要按规定比例数量优先保障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确保“专位”标志、标识等处置规范标准,并加强对无障碍停车位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服务。
三、加大数字赋能,提升无障碍车位日常监管能力
一是实现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市区“智慧停车”APP系统功能研发,实现无障碍停车位信息实时查询和引导功能,新增“智慧停车”APP系统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移车、投诉功能,提升市区无障碍停车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及业主单位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增加检查频次,不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邀请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员、代表委员等,督促停车场负责人及管理员做好无障碍停车位管理服务,加大对无障碍停车位管理力度。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损坏、违规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员要及时制止,并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督促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对损坏的无障碍设施及时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下一步,针对是否“专车”无法区别而造成的管理难的问题,我们也将学习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做法,如“专车”识别码管理,“专位”占用投诉举报和曝光制度等举措,确保“专位”“专用”,维护好残疾人权益,形成人人关心关注的社会氛围。
十分感谢您对市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叶建波 联系电话:18157890128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8日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