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1〕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等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商议,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拟定了《关于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sfgwjiagechu@126.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
反馈意见征求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1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教育局
关于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定丽水学院松阳校区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丽中专〔2022〕16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1〕35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标准为700元/生.学期。
二、本批复自2022年*月*日起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丽水中等专业学校生均住宿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住宿费标准。学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于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的函》起草说明.doc
意见采纳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2/11/25/art_1229218399_44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