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3-12837 | 文号 | 丽公通字〔2023〕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7-2023-0001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丽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租赁房屋户口迁移暂行规定》的通知 | 丽公通字〔2020〕15号 |
2 |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重大黑恶团伙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知 | 丽公办〔2019〕59号 |
3 |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淘宝拍卖工作规定》的通知 | 丽公通字〔2018〕50号 |
4 |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提高重大黑恶团伙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知 | 丽公通字〔2018〕34号 |
5 | 丽水市公安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 | 丽公通字〔2022〕21号 |
6 | 丽水市公安机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目录 | 丽公通字〔2022〕29号 |
本通知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
丽水市公安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