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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时间:2023-01-13 16:18 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1月4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财政局官网发布《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已采纳2条,不采纳2条。对各项意见采纳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序号

单位

意见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1

丽水市妇联

建议在二级目录“社会治理服务”目录下,将原有“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调整修改为“社会工作服务”,便于各群团单位履职并执行相关政府采购。

或者建议在二级目录“社会治理服务”目录下,增设“妇女社会工作服务”,具体包含“妇女思想引领服务、妇女身心健康促进服务、妇女婚恋交友服务、妇女就业创业支持服务、妇女社会参与支持服务、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等政府委托的各项直接及间接妇女社会工作”。

拟不采纳

“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扩展为各群团单位履职相关购买服务,依据不充分。

2

丽水市卫健委

建议在“B0701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说明内容增加“公共公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健康乡镇、健康村(社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病媒生物仿制密度控制水平等级评估”等内容。

拟采纳,新增说明内容“健康评估”

一是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7号)要求,对于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二是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各爱卫办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健康乡镇、健康村(社区)自评工作,省级健康村的评估管理工作下放至市级爱卫办,市爱卫办每年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三是根据浙爱办〔2022〕3号文件要求,设区市爱卫办每年对辖区内国家卫生县和乡镇开展评审和量化分级评审;四是根据《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县(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认可由设区市爱卫办组织实施。

3

丽水市林业局

建议在“A12农业、林业和水利公共服务”目录下,增加“A1212林业碳汇项目服务”。说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涉及到的项目设计、审定、监测、核证等服务

拟采纳

依据《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政府部门、单位在进行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时需要先测算碳排放量再购买林业碳汇项目以达碳中和;相关单位在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时,同时涉及项目开发、价值评估等需求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

4

丽水市档案馆

建议“B1205档案服务”的说明增加“档案整理服务”

拟不采纳

档案整理已包括档案数字化等内容。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