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丽水市“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69号)文件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市医保局起草了《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1月11日至1月20日,《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民互动-建言献策栏目”全文公布(网址:http://www.lishui.gov.cn/art/2023/1/11/art_1229265812_57342696.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1日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四个文件意见的公告http://www.lishui.gov.cn/art/2023/1/11/art_1229265812_57342696.html